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征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征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 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 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以下几点:1)无形;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5)可复制性。知识产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利,维护其权利不受侵害。但知识产权也有保护的期限,到日期必须公开,是为了为社会谋福利,促进社会进步。二、知识产权保护特征权利对象自然属性的不同,决定民事权利的区别。根据对象的自然状态,可以用形和体作为划分不同财产权的标准。物权是以人类的支配物为前提,物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 债权以人的行为作为前提,行为无形无体; 知识作为形式,既非物质亦非行为的这一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既不同于物权,也不同于债权。形式这一本质,决定了“知识”具有如下特征:1. 知识不具有实体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栖身”于物质载体。知识描述人类的认识,认识是反映一定思想和情感的信息。信息是抽象的,不具备可感知的形式特征。比如,以精神为依托的“胸中之竹”,无法为他人感知。知识又是具象的,它必须找到得以“栖身”的质料才能成为“手中之竹”。手中之竹一旦完成,就转化为不再依赖于他的描述者的独立的客观存在。这种可感知的存在形式,就是“知识”。2. 知识作为形式,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知识”一旦被生产出来,其后,无论是形之于物质材料,还是被存储于大脑的记忆中,具有永不磨损的品格。靠了这种品格,知识可以不断地积淀、传承。形式和物不同。物,不能永存。比如,一件造型优雅、色彩和谐、精美绝伦的南宋瓷瓶,是材料、造型、色彩的统一体,尽管人们精心呵护它,其寿命总是有限的。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质料与形式的统一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种统—一旦被打破,物就不复存在。物权以物的存在为前提,如影随形,物灭权消。因此,法律不必为物权设定时间界限,而是任由物的自然寿命决定。作为“形式”的知识,其存在和再现并不依赖于特定的质料,它有无限的选择余地,只要它能找到得以彰显或存储的质料,就不会灭失。知识靠表现和传递而存在,并维系其寿命。除非是知识的现实形态全部灭绝和存储于大脑中数字化了的“胸中之竹”全部失忆,这两种情况同时出现,否则,知识的寿命是无限的。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征可以从时间和地域上来认定,同时根据知识来说还是可复制性的,所以可以根据以上特征来对知识产权对象来进行保护,而公民在研发了专利产品后应该申请专利保护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专利权人变更时间是多久?专利权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
    专利权人变更时间是多久?专利权人到底拥有哪些权利?一、专利权人变更时间是多久?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时间......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使用问题是怎么样的?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归属判定合......


·怎么申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复议?
    怎么申请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复议?商标只有在经过注册之后才能受法律保护,注册后才能拥有对商标的专有权。但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会与商标局发生争议,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的决定,认为其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


·商标许可人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商标许可人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在商标许可中,商标权人属于商标许可人,而另一方就是被许可人。此时不管是商标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在签订了相应的许可合同只会就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商标许可人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呢?......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注意什么事项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注意什么事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较多,代理人会给予具体指导。但有些问题必须由申请人自己考虑和把握,在这里提醒一下,以引起申请人的注意。1、要重视申请前的商标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一项......


·软件著作权登记期保护期限是多久?
    随着网络的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变得多而便捷。这既带来了好处也带来了弊端。很多人的知识劳动成果由于没有重视而导致被人盗用。针对这一情况,申请软件著作权非常必要。但是软件著作权登记期保护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您......


·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
    商标续展什么情况被商标局退回申请商标续展,被商标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续展的条件要求,从而被依法驳回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一般都会核准,但是商标续展申请时依然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而被驳回请求的......


·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处理?
    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处理?所谓著作权登记顾名思义指的是著作权人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登记机关发出申请,将其作品和其权刊登记在簿的行为,但由于著作权意识薄弱等各种原因,作品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的情......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
    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条: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


·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归谁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该优先......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补偿协商标准是什么铁路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提高和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铁路的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工程,并且所需的占地面积是很大的。铁路的建设在进行初期,可能会向当地百......


·包装设计到哪个部门申请版权?
    包装设计到哪个部门申请版权?一、包装设计到哪个部门申请版权?包装设计到当地的版权局申请版权,申报著作权的流程如下:(一)申请及提交需要的材料1、申请表一套(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