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好久能对商标提无效宣告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好久能对商标提无效宣告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五年内可以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后果是什么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三、注册商标宣告无效之后的处理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3、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宣告无效之后,那么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就会自始不存在。而对宣告商标无效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且以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过,要是因为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还是应当给予赔偿。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一、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主要有:1、标准不同。首先稿酬收入是指文字字数的收入,一般微乎其微,10万字大概100元每月不断更,20万字300元,30万字......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多少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益,在公民认为自己利益遭到侵害时,为公民提供了好几种救济途径。公民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被商标行政部门侵害合法利益时,公民就可以选择提起复议程序维权。但是,商标行政复......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怎么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在我国,对商标有特定的法律保护,但是不少商家为了达到自已的利益去侵犯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实践中,怎样的行为才算是对商标构成侵权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你整理相关资料......


·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
    一、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也......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购买合同备案怎么做?
    专利是人们花费时间和金钱研究出来的成果,因此专利是只会的结晶,同时也具有使用价值。专利不可以随意送人,需要进行转让协议的签订。转让专利相当于对方将专利的使用权进行购买。专利装让需要进行备案,才能保证自己合法权益......


·专利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
    专利评估的方法都有哪些专利评估需要多少钱申请专利之前需要进行评估吗?专利权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特点,申请专利必须符合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才可被授予专利权,那么可能就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保万无一失。实践中,......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
    注册商标通用化无效的判定依据是什么?第一,要看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含义是否是对这类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的直接叙述。第二,要看商标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将该商标作为了商品名称使用,客观上是否淡化了该名称作为一个商......


·转让专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专利是作为财产权的一种,专利的发明者有权利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转让或者售卖给其他的人或者公司的,但是专利因为还没有涉及到实体的开发,还处于一个脑力财产,所以在这里财产的转让的适用条件不能在这里适用,那么专利合同生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规定是什么?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


·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贴牌加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贴牌生产(OEM),又指原始设备制造商,现在已被引申为指贴牌生产这种经济模式。其基本含义是接收委托方(商标权人)的委托,进行产品的开发和制造,产品贴附委托方所提供的商标,并将全部交由委托方销售......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计算机、智能手机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在计算机、智能手机上的各种软件包含了开发者当初的各种汗水和努力,所以开发者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那......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