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犯罪预备就是民事主体为了落实犯罪行为而实施的,制造犯罪条件的意思是为了实行犯罪而制造必要条件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行为。在中国刑法中,是指除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其他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主要包括:(1)锻炼犯罪技术。(2)进行犯罪前的调査。(3)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4)合谋共同犯罪等。这种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条件是犯罪人实施犯罪所借助的因素,可分为事实条件和理由条件两种。二、常见的预备犯罪行为1、准备工具。如为了抢劫,大量购买管制刀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如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如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如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如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直接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尽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阶段,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上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至于怎样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就应该根据实际案情而定了,有需要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宽大处理。一般的犯罪行为都是有犯罪预备的过程的,任何犯罪预备都是为了后面具体的犯罪行为的实施而做准备的,不管是任何的犯罪主体,若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就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此时即使被他人发现有犯罪预备倾向,也并不会受到处罚。



·致人重伤二级能判缓刑吗
    不能,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所以致人重伤二级不能判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


·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网络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犯罪人借助互联网实施的诈骗犯罪。刑法虽然规定了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了量刑指导意见,将刑法中的刑罚规定更加细化,同时还授权地方高......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
    监外执行与缓刑的区别包括什么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


·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批捕后也是一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承办人是否批准要征求检察院的意见;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会判多少年?
    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会判多少年?一、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会判多少年?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
    信用卡还不上判刑利息还在滚么?不会,但是坐牢出来一样要还,还要交法院处罚金。信用卡还不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情节轻微的醉驾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吗?可以不入刑,处以行政拘留和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怎样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款所......


·15岁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15岁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在我国,16周岁以上就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但要从轻处罚。14-16周岁只对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贩毒、爆炸。现在15岁,如果......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叫退补侦查?退补侦查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重新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对于信用卡诈骗行为来说,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刑事案犯罪,即《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但现实中,不少人对信用卡诈骗刑事立案标准并不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己的......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