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而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决策层和经理层高管,非经国资监管机构统一,不得兼职上市公司任何职务。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国有集团公司高管专职于所任职国有集团公司,保障国有资产免遭损害。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二、高管兼职与信托责任/雇员责任是否存在冲突

上述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高管重叠,其形式虽变化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以下两种:

1、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同时担任董事职务;

2、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分别担任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现分述之:

1、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

基于现代公司的治理原理,董事系基于信托而被公司股东委任以管理公司,即董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有勤勉尽责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但信托法并未限制或禁止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以管理信托事务;且公司法也未限制或禁止董事只能在一家公司任职董事,除非其所兼职董事的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除非兼职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否则,同时兼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会与董事的信托责任产生冲突。

2、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此种情形下,董事对其所任职机构负有信托责任;但经理层职员对其所任职机构——依据劳动法,经理层职员与任职机构之间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仅产生雇员相对于雇主的责任,而非信托责任。

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言,其掌握了公司的大量的股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体情况下,如果再次与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则必须要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否则是对原公司权和资金的削弱,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


·公司设立一定要有财务吗
    不一定。可以找代理记账的,对于刚成立的公司,找代理做账是最有效和实惠的做法。而且还可以节省办公空间。财务是理财、做账、报税的。但是公司必须要有会计,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诉前财产保全合伙企业财产也是需要提供担保的,就算当事人不主动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 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1、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怎么写服务型公司经营范围参考1、服务类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各类广告;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网络工程、通讯领域的技术服务、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


·在我国公司法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严格的来说,公司法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所以公司法人不是您所想的是自然人,而是企业本身。只不过有很多人会习惯性的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之为公司法人,因此有很多普通员工都......


·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3、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特别是对于孕妇,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将孕妇开除,还必须对孕妇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怀孕却被用人单位开除,......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什么?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什么?公司法人格否认实际上是指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格否认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益群众的的利益,对于公司法人格既是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是为了督促有些公司股东对于一些滥用权力的做法而......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些债务纠纷或者债务问题,如果企业改制前没有偿还债务,而选择逃避债务,就会面临债务人的经济诉讼,那么对于债权人又该如何提起刑事诉讼呢?企业......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一、公司的股东决议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如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包括以后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对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作出约定或规定,就应当认为长期有效。二、股东大会......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我国的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市场上的公司进行相应的保护机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相关法律进行说明。第三章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就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分公司吗
    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必须是总公司吗?分公司承揽业务后合同主体可以不是总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