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处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罚金减免的理由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二、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吗不交罚金刑满会释放。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在犯罪分子遭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者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重病、伤残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我国《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刑法》第53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综上,无力缴纳罚金,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分期缴纳,却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在适用罚金的时候,既可以是单独适用,当然也可以是附加适用。而法官在对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的时候,一定是建立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刑法》中并没有规定犯该罪的需要判处罚金的,那么法官就不能违反对犯罪分子适用罚金刑。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大认可。那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呢,肖像权的侵犯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醉酒驾驶判几年 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除了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也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危险驾驶罪。那么机动车驾驶者在承担了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之后,其实还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那此时醉酒驾驶判几年呢......


·撞死人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判
    驾驶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话,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告人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一般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不能赔偿的话,一般会执行实刑。法律依据:《刑法》......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如何判断?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


·绑架小孩会判多少年
    绑架小孩会判多少年?一、绑架小孩会判多少年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会判多久?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会判多久?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最高会判多久?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版以上权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制造假烟的从犯最多判几年
    具体看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不承担责任,运输假烟要看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且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


·杀人犯跑了20年会怎么审判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


·未成年人打人致重伤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


·敲诈勒索20万元能判多少年
    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盗墓最轻判罚多长时间?
    盗墓最轻判罚多长时间?盗墓一般是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故意伤害打瞎了左眼判几年?
    故意伤害打瞎了左眼判几年?故意伤害打瞎了左眼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