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一、法院什么情况下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解除保全的情形】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一)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三)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四)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如果被申请人同时提供了等价值的担保,申请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法院此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在一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可能存在申请错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应当对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一、财产保全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配永远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那么,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呢?一、诉前......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否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否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情形包括哪些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通常是在自认为"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申请人所述的"情况紧急"要么是主观臆断,错误估计形势,要么是有些根据,......


·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
    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一、诉讼保全可以超出诉讼标的吗?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


·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当然是有作用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一、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吗?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一次保全多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还吗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能退还吗一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退回担保费用,但是申请费用是不予退还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财产保全费用需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如果败诉方是被告,可通过申请执......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重复提吗可以重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财产保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即:在被告开户的银行对其账户及存款进行冻结;在被告工作单位对其工资收入进行扣押、冻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对被告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产、土地进......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