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专利权从何时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如何办理授予专利权登记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三、如何避免重复授权?1、一件专利申请在发出该专利申请的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应当将文档中申请人提交的放弃另一件专利权的声明转送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并记录,在作授权公告准备时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授权公告的卷期通知相应流程管理部门;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放弃声明予以登记和公告。2、对于因涉及重复授权专利权人主动提交的放弃专利权声明,相应流程管理部门可以参照第1项的方式处理。虽然申请专利权的时间比较久,但要是期间顺利的话,相对来讲还是能够很快的被授予专利权的。那这时,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的呢?这关系到对专利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因此是很重要的。从提出专利申请开始,一直到授予专利权,这期间是比较漫长的。若是从发给申请人专利权证书开始,才对专利就要保护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给专利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于是,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一般是从专利管理部门发出公告之日起就生效的。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一、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定义1、证明商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进行规范,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对强制性要求即可。侵犯专利权的形式:1.没有经......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强制许可,除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列程序。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专利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请求书应当附有本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


·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
    一、以正当手段抢注商标是否会被撤销?以正常手段抢注商标是不会被撤销的,只要是使用的正常的手段就不属于抢注商标。因为,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保护,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将发明投入商业生产、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专利权被侵权后,专利权人通过协商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介入或者提起诉讼,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专利保护范围:1、发明或者......


·商标被别人抢注册了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抢注册了怎么办一、商标被别人抢注册了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


·著作权中的摄制权如何体现?
    著作权中的摄制权如何体现?修改的著作权法明确了:“制片者使用剧本、音乐等作品摄制视听作品,应当取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视听作品(电影)的启动与剧本著作权人行使“摄制权”密不可分,摄制权是作者的财产权。因此,制......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
    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对于表演活动中的表演者来说,其依法享受领接权,领接权和著作权同属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两者关系密切,那么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么?两者有何区别?我们根据有关资料整理了如下文字,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软件作品如何保护版权 计算机软件没有明显的制作过程,一旦开
    软件作品如何保护版权计算机软件没有明显的制作过程,一旦开发成功,可以大量拷贝同一内容的副本。也因为这样侵犯软件著作权变得非常简单,怎样保护软件著作权成为软件企业的重要课题。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对于软件作品,该如......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到底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


·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规定是什么?著作权作品的独创性规定是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原创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著作权法理论中允许偶合......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