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授予专利权的包括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哪些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原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即使当事人向专利管理部门提出了申请,最终也是会被驳回,因为这些并不满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要求,自然不能违法对其授予专利权。而一般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需要满足三性,就包括实用性、创造性以及新颖性。但是反过来,具有这三性的,却不一定会被授予专利权。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


·商标无效宣告中利害关系人认定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对以相对理由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其中,在先权利人指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指上......


·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还能抢回来吗?
    一、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还能抢回来吗?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能再抢回来的。但是如果判断该商标抢注被判定为恶意抢注,那么是不受5年时限的限制的,可以进行申诉。二、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注......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不能够完全的归属于知识产权当中,因为本身软件著作权是属于具备着自动保护的资格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别人的确认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对著作权进行登记。而著作权登记当然也不是免费向您开放的,所以我们在......


·著作权法定许可包括的情形有几种
    著作权法定许可包括的情形有几种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


·网上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吗?
    网上办理商标续展可以吗?是可以的;商标注册网站有商标续展服务。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到期前进行续展的,可以通过网络提出申请,但还需要寄送相关的申请材料到商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


·著作权转让合同书是怎样的
    著作权转让合同书是怎样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大众所认可,著作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元化,包括文字作品、音乐、美术、电影等等,法律对创作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性规定,因此,涉及到著......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
    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什么?现在发明专利是需要去专利网站申请专利编号的,也就是说申请之后这项专利就在您的名下,您对其有所有权,然而专利侵权的案件也时常又发生,就是侵犯别人的专利发明,那么专利产品侵权判定方法有......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同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如何对侵犯著作权罪进行认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


·什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一、什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应该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一、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商标权冻结是指由与商标注册人有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下达协助通知,采取冻结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权的行为。商标权在冻结期间,商标享有人不得......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