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案件传唤种类有哪些形式?刑事案件中通常有以下四种形式,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传唤证传唤、拘传证传唤,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人员。1、口头传唤,是办案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口头责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2、强制传唤,是办案人员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采取强制的方法将其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查证的行为。3、传唤证传唤,也叫书面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并要求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讯)问查证的行为。5、拘传,是公安机关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强制传唤的使用范围:明确强制传唤不是传唤证传唤,也不是拘传,它只是保证传唤正常进行的一种措施,它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不能单独实施强制传唤,只能由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在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时才可能转化成强制传唤。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强制传唤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强制传唤,即并不是对所有不配合的违法嫌疑人都可以实施强制传唤,它也是有对象要求的,只能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传唤的违法行为人。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现场口头传唤的,可能会转化为强制传唤,但如果是使用《传唤证》传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换成强制传唤的,而是得报批《拘传证》后再进行拘传。三、 传唤程序(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综合上面所说的,传唤不仅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还针对于受害者,在进行传唤的时候我国也是规定了不同的形式,而且一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用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不管是哪一种都必须要有传唤证,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贪污受贿是影响我国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恶劣行为之一,我国严厉打击此类行为的发生,并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受贿三万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受贿罪的数额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根据《刑法》第......


·诈骗罪批捕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所出具的刑事拘留书,就是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最重要依据。要知道,逮捕只能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身上,也从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只要逮捕了当事人,那么就代表着当事人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因此检察院的批捕......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生活中,关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这些了。针对这些犯罪,我国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司法解释。那么这其中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


·信用卡诈骗江苏量刑标准
    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在现实中,如果发生信用卡诈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员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如何量刑有一个标准,各个省份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略有调整,下......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几年?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就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卡信息是指在金融机构......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
    已判缓刑是否还需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


·酒精血捡95要拘留多长时间?
    酒精血捡95要拘留多长时间?1、根据血液酒精测试的度数和具体情节,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点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2、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


·寻衅滋事罪行为包括哪些
    不管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肯定都是有一定的犯罪行为的,虽然有些罪名的犯罪行为存在相似之处,但本质上还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罪行为的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寻衅滋事罪行为包括哪些(一......


·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
    怎么样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满足以下要件就构成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
    犯罪中止的判断方式有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我国法律对于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凡是涉及到毒品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关毒品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中,不管参与了毒品的哪项活动,只要知道是毒品,参与其中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那......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
    在经济领域中,企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会进行集资,有些不良企业,会立业集资途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由于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通常都是随着企业集资时发生的,故而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故而我们为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