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新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我国原有的法律规定了证据的种类为七种,但因为社会发展的需要,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案件可分为以下八个种类:
一、物证
(1) 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 特点: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3) 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二、书证
(1) 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 与物证的主要区别:
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 特点:
1、具有直接证明性;
2、具有稳定性;
3、具有物理性;
4、具有思想性。
三、证人证言
(1) 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 特点:
A、 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B、 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C、 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
A、 了解案情;
B、 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C、 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D、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四、 被害人陈述
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六、 鉴定意见
(1) 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 特点:
A、 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B、 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C、 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
(3) 作用:
A、 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
B、 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
C、 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七、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
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八、 视听资料
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新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具体内容。因为社会发展和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电子数据、辩论、侦查实验等笔录这些证据种类。我们也注意到,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将原有的鉴定结论更改为了鉴定意见,虽然只有两个字的差别,但意义完全不同,它表明了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不能迷信鉴定的结论,还应对鉴定的合法性予以审查,才可将其作为审理的依据。


·缓刑期满还有漏罪如何处理?
    缓刑期满还有漏罪如何处理?如果所发现的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期,就对其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所发现的漏罪已超过追诉期,在撤销缓刑后,只执行原判......


·法院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法院判拘役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


·提起了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
    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不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


·量刑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量刑就是要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要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的刑罚。缓刑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是在社区服刑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区别很大。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量刑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
    怎么算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行为?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


·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
    刑罚是最严重的处罚,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触犯刑法后,第一时间不是选择投案自首,而且选择逃跑,心存侥幸不会被抓住。那么抢夺罪在逃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抢夺罪在逃犯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是怎样的
    有些罪犯因为放了重大刑事案件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收监之后认错态度十分的端正,而且在服役期间表现十分良好或者是立功的话是可以获得减刑的,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要认定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要求实际造成的损害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程度,如果造成的属于轻微伤的话,此时自然是不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那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国对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


·拘留所条例拘留十五天有案底吗?
    一,拘留所条例拘留十五天有案底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


·偷税漏税严重拘留几天?
    偷税漏税严重拘留几天?一、偷税漏税严重拘留几天?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话,一般最多15天;如果是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则最多可37天,期间没有取保候审的,以后还要被逮捕和判刑。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