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数罪并罚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各国刑事立法规定构成数罪的时间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规定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有的规定在判决确定以前,还有的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中国刑法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犯几个罪的是数罪,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二、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和数罪并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条款,而且在处罚的上面也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一般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节要轻一些,而对于数罪并罚处罚上面要加重一些,所以,不同的情况的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刑诉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项案件的犯罪可能涉及两人及两人以上,因此判罪时也分别建立和主犯和从犯的责任。大多数人都更加关注主犯的处罚标准和量刑,那么从犯的量刑标准呢?在刑诉法第二十七条就具体的讲述了从犯的定义以及责任。本条是关于从犯的......


·缓刑期间外出身份证被查会怎么样?
    缓刑期间外出身份证被查会怎么样?缓刑期间外出身份证被查会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
    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一、拘役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缓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拘役符合缓刑适用标准的,可以申请缓刑,具体适用条件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
    漏罪新罪处理应怎样办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刑法》第七十条漏罪先并后减判决宣告以后,......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有哪些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哪些情况下会拘留
    危害公共安全罪会拘留的情况包括: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


·吸毒犯罪吗,毒品犯罪主要有哪些?
    当今社会,吸毒者越来越多,吸毒不仅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健康,还会给身边的人造成痛苦。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在毒品泛滥的今天,吸毒是犯罪吗?下面,我们将为你讲解吸毒是不是犯罪,详情请阅读下文。一、吸毒是犯罪吗1、自己吸......


·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
    不管是贪污罪还是受贿罪,其实都是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但是因为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的身份不同,此时做出的处罚也是存在差异的,因而很有必要先做出认定才行。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受贿共同犯罪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知识产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我国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公民仍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下面,将为您解答“侵犯知......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


·挪用资金罪的金额是怎样认定的
    挪用资金罪的金额是怎样认定的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按实际情况,刑法修改案九并没有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