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构成什么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构成什么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的判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实践中去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意将由于不明真相,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与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加以严格区分,对前者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不应按犯罪处理。《刑法》关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91条之1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本罪的对象是必须特定的,即恐怖信息。所谓恐怖信息,是指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慌心理,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信息。因此,只要足以使社会公众产生恐惧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91条之一款规定的“恐怖信息”。对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并故意传播所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行为,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即可。此罪是结果犯,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恐慌程度等方面认定。从我国《刑法》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规定来看,此罪非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即行为人实施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只有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一些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如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等。由于《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刑法》规定、刑事政策等具体掌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隋信息致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秩序被迫停止或中断一定时间;或者因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引起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无法正常地生活、学习和工作;或者因行为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导致公安、武警、卫生检疫等国家职能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破坏,如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员对可疑区域进行查爆排险的,等等,可以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任何一对一种罪名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都必须是严格的把握到我们刑法条文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比如说现在在疫情高发期间经常触及到的一些罪名,就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他在客观行为当中必须是明明知道是虚假信息予以传播。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
    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虐待老人有什么刑事处罚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老龄化也较为严重,也时常会有虐待老人的事情发生。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有虐待情况情节恶劣......


·减刑可以减几次?减刑流程下来要多久?
    一、减刑可以减几次?减刑次数是没有限定的,但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对于已经判刑送入监狱的,应当认真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认真认罪悔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争取减刑机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


·减刑新政策一年减几次
    看具体情况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拘留......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是由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是不能构成此罪的。由于受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人员的廉洁性,因此法律对此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有相关法律条文为证。下面,我......


·新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


·2023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
    犯罪未遂有哪些分类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


·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


·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
    针对聚众斗殴犯罪,由于参加的人数是比较多的,因此法律仅仅规定只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量刑处罚。而这里的首要分子,其实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主犯。那么聚众斗殴罪主犯判多久2016年,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一、聚......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指聚众淫乱罪?《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释义】本款是关于聚众淫乱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聚众淫乱犯罪,在客......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一个月缓期两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规定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什么是重大盗劫包庇罪量刑?
    重大盗窃犯罪分子一旦触碰到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就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罚判罪,那么在犯罪分子在认罪的时候,法官就会根据犯罪人的判决进行处罚。然而盗窃就是盗取他人的财务都是属于刑事盗取,那么人重大盗劫包庇罪量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