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的刑法当中,有缓刑这一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一些特定人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缓刑。尽管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暂时不用坐牢,但是,缓刑是有一定的考擦期的。在这段时间,实际上当事人的某些权益是被监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一、缓刑的概念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三、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国出境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批准。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缓刑期间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缓刑如何撤销?
1、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通过我们的介绍可以看出,在我国,缓刑那是针对一些特定条件下的人制定的。当事人被判处缓刑以后,一般来说,是不可以出国的。需要经过考察期以后才可以,在缓刑期间,需要遵纪守法,定时向考擦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所以,即使想出国,还是等缓刑期满以后吧。



·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我们都知道,聚众斗殴罪是要受到处罚的,而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在定罪量刑上则显得尤为重要,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了?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作出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


·发现新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
    发现新罪补充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注意什么?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如何认定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入室抢劫属于严重犯罪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入室”这一行为的恶劣程度,那么如何认定入室抢劫呢?入室抢劫的判定标准又是什么?的我们根据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阐述这一问题,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一、入室抢劫如......


·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山西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内容包含事实的经过,以及为什么不予批捕的理由等。盗窃罪不批捕申请书:应该要把犯罪人的罪情,降到最低的说,然后对围绕不批捕的条件进行叙述就可以,最后写明个人不批捕的法律依据。逮捕,......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
    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一、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是团伙作案吗?寻衅滋事罪两个人刑拘不一定是团伙作案,团伙作案的认定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行......


·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虽然国家出台各种政策保护公民,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许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抢劫已经成为一个并不稀奇的事件,几乎每天都会有人遭到抢劫。根据国家规定,抢劫已经纳入刑法,并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


·刑诉法特别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特别程序是我国刑法最新添加的,是本着特别事件由特别程序来处理的出发点而添加的,那么刑诉法的特别程序包含哪几项呢?同时具体内容与规定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为您收集与整理了刑诉法特别程序具体内容的相关知识,请......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绑架罪的法律解释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怎么可以缓刑?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缓刑数量较小的可以考虑缓刑。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只有生产、管理、运输、使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


·绑架后将人杀死怎么定罪
    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认定为是绑架罪,属于绑架罪的加重情形,原则上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会立刻抓人吗
    涉嫌职务侵占罪,报案后不一定就会抓人,只有公安机关立案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能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