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旦我们在某一工作单位工作,就避免不了要签署一个竞业协议。也就是承诺自己在入职间不会到相同工作性质的公司工作,以避免曾从事工作的公司商业秘密的泄露,避免造成商业之间非良性的竞争。那么若违反了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是什么?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违反公司法同业禁止需要承担的责任 ?


1、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2、《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 ?


1、保密义务

(1)、乙方在任何时候,除严格按要求对甲方履行其义务或有法律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复制任何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或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以及其他业务信息和交易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公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和供应商,以及从其他方得到的应有义务对其保密的任何信息。

(3)、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技术资料以及任何其他包含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

(4)、如果乙方被要求或依法被迫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寻求适当补救或放弃遵守本协议。在该等情况下并且根据甲方的具体指示,乙方将只披露法律要求的那部分保密信息,并将尽其最大努力获得保密信息接受方对保密信息的非披露保

(5)、上述非披露义务在乙方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或到期之后5年内继续有效。

2、同业禁止义务

乙方同意:

(1) 其将不得同时就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其他第三方或 任何组织参加经营活动;

(2) 其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或业务,或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中享有任何财产或其他形式的权益;

(3) 其不得为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甲方或任何组织提供 咨询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技术和配料配方的外流)。

上述非竞争义务应在其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终止后5年内继续有效,并且该等非竞争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近亲属及配偶。

3、其他

(1)、乙方承认,违反本协议将给甲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损害,因此,乙方如果违约,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损失金额无法确定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其缴纳费用50%的赔偿金。

(2)、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余备查。

综上所述,违反了公司法同业禁止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按照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处理。所以这给我们以提醒,要明确与该公司签订的同业禁止协议的内容,清楚违反该协议所造成的后果。树立法律意识,不要违反协议后才后悔,得不偿失。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吗(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企业倒闭了财务负责人怎么办
    当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而倒闭(非财务人员违规操作而导致),那么,只要财务人员工作是依法依规的,就不应为公司倒闭承担责任,当然,如存在财务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1、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是按照国......


·企业遇到拆迁 律师能做什么
    企业遇到拆迁律师能做什么  (一)企业拆迁法律、政策解读  1.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2.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培训服务  3.提供企业拆迁政策、法律定制服务  (二)企业拆迁损失及补偿计算与预......


·装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
    装饰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
    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否合法?控股股东赠与股份是合法,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全文是如何规定的?证券行业作为金融界的一大支柱之一,吸引了市场上巨量的资金,因此加强对证券行业的管控,对国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关于证券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证券......


·新公司融资如果亏损资金能不能返还
    新公司融资如果亏损资金能不能返还创业者进行创业时,会通过融资来获得起步资金,这种做法的专业术语叫融资。融资是通过众筹获得款项的一种商业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公司如果亏......


·上市公司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上市公司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公司上市会造成临时股东大会停牌吗?
    公司上市会造成临时股东大会停牌吗?公司上市会有可能会造成临时股东大会停牌。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和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时;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佛山公司注册的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一、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西宁公司法律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公司法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因为他保护股东的权益以及与公司相对的合法权益。同样的公司的相关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比如说公司破产之后的清算程序都需要按照......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