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部分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其实也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未成年人犯罪就一律不处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未成年人不成熟,生活中很容易意气用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其中符合了规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那么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该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该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都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其主观方面都表现为反社会性,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的动机,客观方面都破坏了法律和社会公德所确立的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正常生活状态,并且两者的客观表现也有容易混淆的地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区分: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3、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刑法第 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即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我国,对于一般犯罪主体的年龄要求为已满16周岁。而要是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话,如果此时不满16周岁,则不能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会对其作出刑事处罚。而在16-18周岁之间的,即使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此时也是需要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


·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一、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串通投标罪是从新刑法开始实行时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


·在中国私闯民宅是什么罪?
    在中国私闯民宅是什么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非法搜查他人......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预想或者说准备阶段,但根据我国的规定此时也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么......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由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


·网络诈骗犯罪方法有哪些?
    网络诈骗犯罪方法有哪些?网络诈骗犯罪方法有:网络传销类;网络购物诈骗;网络中奖诈骗;假冒银行网站“网络钓鱼”;“股神”网上传授炒股经验等诈骗手段等。发生了网络诈骗涉案金超过2000报警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处理,但是由于这一......


·减刑可以减几次?减刑流程下来要多久?
    一、减刑可以减几次?减刑次数是没有限定的,但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对于已经判刑送入监狱的,应当认真遵守监狱里的管理规定,认真认罪悔过,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争取减刑机会。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行为人已经为......


·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判刑是什么
    集资诈骗已经使得好多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也是越来越大,目的就是通过法律来约束集资诈骗犯罪,降低集资诈骗的犯罪率。但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呢,您可能没有特意去关注,也不是很了解。......


·非法运输弹药罪具体构成要件有什么?
    构成要件是:一、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而故意为之。二、客观上表现为以陆运、空运、水运、包裹寄运等各种形式,在国内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信阳盗窃罪3200元能判多久
    涉嫌盗窃罪,要根据涉案金额、有无自首立功、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刑期,盗窃32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
    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一、犯罪未遂需要哪些证据证据要证明犯罪分子在实施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持刀抢劫初犯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持刀抢劫初犯量刑的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