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我国,对于已经触犯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来说,他们想要做的就是减轻自己的刑罚,实际上减刑,在我国确实有着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诈骗罪很多人都想要知道。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诈骗罪减刑的最高程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首先需要去别的事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的情况,可以减刑的情况是存在着立功的一些具体条件。并且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其次就是应当减刑的情况是存在着重大立功行为。如果您还有不懂可以咨询律师。


·认定书下来主责马上拘留吗
    认定书下来主责并不会马上拘留,交通事故认定书发下来后,可在事故认定书下达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复核,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


·刑事赔偿案反向审视的目的是什么?
    刑事赔偿案反向审视的目的是什么?一、刑事赔偿案反向审视的目的是什么?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的目的是核查审理的流程是否符合规定,发现执法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办案单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对已办结的每一起不服......


·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谁?
    近年来,走私犯罪日益猖獗,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在公安机关查获的走私案件中,有不少案件涉及到了海关人员。他们徇私枉法罪、给犯罪嫌疑人走私提供便利。在我国刑法中,有一条是放纵走私罪。那么,放纵走......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涉及到法律案件的也很多,很多人通常会寻找一些法律援助来帮助自己解决法律上的问题,法律援助不论在国家法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起着重要的......


·受害者轻伤二级判拘役多久?
    受害者轻伤二级判拘役多久?受害者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的情形侵权者有可能会被判拘役一个月左右,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具体的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信用证诈骗罪罚金谁承担,信用证诈骗罪的罚金规定
    涉嫌信用证诈骗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受到罚金的处罚。罚金的金额根据罪犯信用证诈骗的金额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信用证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由罪犯直接承担,那么信用证诈骗罪罚金谁承担?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


·诈骗15万可以判缓刑吗
    诈骗15万不能判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诈骗15万属于数额巨大,不满足缓刑条件。《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诈......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刑法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辱骂了他人以后不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很严重的后果,顶多会在辱骂他人以后对受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其实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如果公民公然侮辱他人的话,不仅需要对......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一、涉嫌刑事犯罪中止仲裁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犯罪是指基于报复他人、争霸一方、寻求刺激或者其他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不法动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打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对于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奉公守法,用自己手里的职权为百姓谋福利,而不能为一己之私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此时也很容易构成犯罪。当然,虽然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可能会高一些,但如果查明收入高的离谱这也是有问题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