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多小年轻都想要自己创业,开公司、开工作室、开小商店,但是肯能回因为自己手里的第一桶金不够,又或者是想找几个能一起奋斗的伙伴,我们就会想着合伙创业,但是现在国家为了能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我们就会想到写一个商标共有人合同,那么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专属使用权属于申请人所有。因此如果你们三个人希望共同享有一个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唯一的办法就是以三个人的名义共同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五条 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如果没申请保护的,你们私下之间无论怎么签订合同都无法保证其余二人的商标专用权。当然,你们可以在合同约定附条件的商标无偿转让条款,也许这样能保护其余二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因为该合同非常复杂,而且不能超越商标法中关于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因此不建议采用。

二、商标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6)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5、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其申请人名义的变更,也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6、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

7、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8、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B、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C、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D、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5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变更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变更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相关内容,商标共有人合同是非常复杂的,他需要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而去定的,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不能合法的使用商标专用权,最靠谱的方式还是去工商局进行商标变更,是支持多人使用一个商标的。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无效自始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我国的商标分为了普通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普通商标一般是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最多的。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那么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呢?我们将......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异同有哪些?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异同有哪些?1、概念不同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持有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作品拥有全部专有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例外,因......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
    专利诉讼代理人如何选择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法律没有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律师,但实践操作中,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有利判决,往往最后都是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而针对不......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品经济社会存在着很多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对此又有些哪些处罚?即便法律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一些解答,但是很多人对具体的问题可能不是很了解。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品牌词抢注为商标的目的是什么
    一、品牌词抢注为商标的目的是什么抢注商标的目的大致有两种:一是纯粹为获利。绝大多数抢注商标的人,目的就是商标注册成功后转卖营利。二是抢注商标的人本身就是与中国企业具有竞争关系的外国企业,其出于竞争的目的......


·发明专利权保护的期限时长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


·因怎样判断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因怎样判断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
    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一、著作权纠纷无力偿还分期赔偿协议怎么写?赔偿协议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愿一次......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专利发明人想要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必须突出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方能正式拥有专利技术,专利类型分为很多种,每种类型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交的材料都稍有不同,收费标准也并非完全一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确定的原则上,我国采取国际通行的“折衷原则”。《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