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标识定做合同怎么办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标识定做合同怎么办理

商标在注册之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依法是享有一定的专用权的。商标的注册人如果要将该注册商标许可供给他人进行使用,必须与商标的使用人对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相关合同。那么商标标识定做合同怎么办理呢?


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2、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2.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

4.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5.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6.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7.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

9.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10.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14.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8、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所以,根据以上全文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商标标识定做合同的具体办理步骤,该合同的办理是为了防止商标使用人与注册人在使用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且危害到注册人的切身利益,有了合同的约束,才能避免这些问题。



·什么情况下不能取得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不能取得著作权有:一、著作权取得的基本规则——自动取得规则:著作权的自动取得系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创作之时即依法享有著作权而无须进行任何登记或者事先获得批准。二、著作权取得的途径:1、原始取得:(1......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如何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进行商标申请当然是为了能够成为注册商标,然后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而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涉及到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


·商标行政复议期限有何规定
    商标行政复议期限有何规定现在社会维权意识很重要,就像一个公司如果他的商标收到盗用,那么一定得在第一时间就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复议才行。毕竟一个公司的商标也就是代表了这个公司商标,一旦发生了什么事公司可能就要负连......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要多长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要多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一、什么是注册商标的恶意抢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


·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
    商业秘密属于专利权吗?不属于专利权,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


·商标侵权移送标准是怎么样的?
    商标,这个是需要注册登记的,首先需要有一个自己的产品,然后到相关的机构注册这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这个商标的专属权就是属于你的任何人不可以侵害你的权利。我国被称为是盗版大国,很多假冒伪劣的产品。那么商标侵权移送......


·商标无效宣告中利害关系人认定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对以相对理由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其中,在先权利人指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指上......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微信商标抢注始末的表现形式是什么?(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


·什么样才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