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所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在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中也有相关的情况的规定,那么,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终止有效成立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类型。就约定解除而言,它通常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即一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使另一方产生合同解除权。本案反映的问题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条件不成就时,当事人仍然应履行合同义务。其中富有启发意义的是,合同约定重大违约是构成合同解除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审慎地判定合同当事人存在的违约行为是重大的违约行为还是一般性质的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仅仅存在一般性质的违约行为,就不应承认另一方取得合同解除权。另外,即使取得了合同解除权,也应在行使该权利后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特征
从一般意义上说,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类型,它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将来消灭的法律行为。由于合同的解除将导致合同的终止,因此解除可以成为合同终止的一项原因”。合同法设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如下矛盾: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如果再让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当事人双方,不但对其中一方甚至双方有害无益,有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允许有关当事人解除合同,甚至赋予法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权力,才会使局面改观。[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指终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旦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被依合同约定解除或者法定条件解除,原合同将不再执行,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特定情形下需要解除,有利于使当事人从合同纷争中解脱,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关系。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被解除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有效成立的合同。如果合同未予成立,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因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同依法成立至被履行前的情形。另外,如果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被宣告无效或者依当事人请求被撤销,也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问题,因为此时涉及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或者撤销问题。应当注意的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与可撤销不同。撤销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场合以及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和民事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则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第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下所述,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均需要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成就。第三,应存在解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表示。无论是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仅符合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仍然不够,需要行使解除权、有解除合同的行为才行。一般而言,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是其独立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并不需要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不过,正如下面还要探讨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对方时解除。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已经对商标许可单方解除合同会涉及的方面以及涉及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类问题会较少遇见,但是对这类问题的认识也是对自我知识量储备的一种提高和丰富,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法律知识。



·公司商标抢注能撤销吗?
    商标抢注能撤销吗?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


·商标其它类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其它类被抢注怎么办商标其它类目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是多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


·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
    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他人就自己的专利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多数情况下都会给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日后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该怎样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呢?我们......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互联网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便捷、舒适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烦恼。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侵权现象大量涌现。网民在遭遇网络侵权行为时,务必依法捍卫自己的权益,那么如何保护著作权......


·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
    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一、关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几个认定标准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即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进行外观设计专......


·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
    一、工商总局打击商标恶意抢注的措施是什么?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意抢注商标案件;二是研究确定重点......


·商标侵权的答辩要点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答辩要点是什么商标侵权纠纷答辩要点应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的所有行为,然后要求赔偿自身受到的在被侵权过程中的一切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主张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私下解决一定要合理合法。在面临商......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
    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一、专利申请能撤回吗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法律上面统一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而在10年期限届满之前,却可以提出续展。那么您知道著名商标续展需要什么材料,程序又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不算;商标的类别分为大类、中类、小类!大类就是两位数的号码,比如第25大类。中类是四位数的号码,比如您说的2501、2507.小类是六位数的号码,比如250001、250002。在同一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