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被告知道自己已经没有任何逃脱法律制裁可能性的时候就会开始寻求能够减轻处罚的办法,而认罪就是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能作的事情,法院在得到被告认罪的文书之后就可以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整个案件,那么,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注意事项:
“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刑事诉讼法框架内的刑事庭审改革方式,同样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一、“简化审”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提高诉讼效率绝不能以损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代价,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中的条款设计,始终体现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被告人对是否适用“简化审”的自愿选择权普通程序简化审模式是在被告人认可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简化庭审调查和庭审辩论的程序。《意见》第四条、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决定适用“简化审”前,应当征得被告人同意。庭审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再次核实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简化审”。(二)被告人对被指控犯罪事实、罪名承认与否的意见权和对法律后果的知悉权只有被告人同意公诉方的指控,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才能反映其能够接受简化审理方式的主观意愿;同样,只有被告人对认罪后可能受到的处罚有明确的认识,被告人才会容易接受一审判决,降低上诉率,从而达到一审“简化审”的真正目的。因而,《意见》要求,案件审理前,应当向被告人讲明有关法律规定,认罪和适用“简化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三)被告人的质证权简化的方式包括以认可代替询问、以书面证言代替证人出庭,对单个证据提炼内容,对证明同一事实或内容的多个证据概括举证等,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和削弱被告人的质证权,因而《意见》规定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都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四)被告人的辩护权“简化审”虽然是以“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为适用条件,但被告人对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没有任何异议、不作任何辩护的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意见》规定适用“简化审”的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综上所述,法院在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上要格外注意保护被告人在诉讼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否则被告人能够主动配合希望得到减刑的努力在没有权利保护的情况下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如果被告人认罪之后希望得到法院的减刑判决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该是我国公民具有的基本法律常识......


·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
    一、刑事案件自诉人申请抗诉可以吗?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


·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什么罪名?
    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什么罪名?一、醉酒驾驶追尾后逃跑是属于什么罪名?1、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2、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供应血液罪相关法律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公民或者是单位主体实施违法行为以谋取暴力的行为。非法供应血液就是医疗机构等主体实施的一类违法行为,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非......


·敲诈勒索罪判刑一般是多长时间
    一、敲诈勒索罪判刑多长时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接下来请跟随......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适用以及执行,原因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法制体系,同时也决定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我国的法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相关的刑事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本判......


·遗弃罪自诉案件的起诉方式是怎样的?
    遗弃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触犯了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遗弃罪是自诉案件,若受害人不主动提出法律诉求,司法机关是不会提出工公诉的,也即不起诉则补不到救济,然而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起诉案件,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方式进行起......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
    故意伤害属于哪类犯罪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中止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之中规定了犯罪中止的定义和对于中止犯处罚原则。具体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法庭审理后被拘役的人算是判刑吗
    一、法庭审理后被拘役的人算是判刑吗?拘役算判刑,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


·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内容
    我国的八大重罪中就包括了抢劫罪,自然《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规定也是比较重的。行为人若有抢劫行为的话,由于这属于行为犯,只要有抢劫的行为就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犯罪,那之后就是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究竟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