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很多偏远山区的父母为了赚钱,外出务工,因此中国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缺乏正确积极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那么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的“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从体恤宽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探索对于人身危险性较小的青少年犯罪采用非刑罚化方式,也就是放弃刑罚,采取宽松的处分方式。非刑罚化处理就是有针对性地免除青少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和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非刑罚化处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对于能够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

三、常用的非刑罚化处理方法包括:

1、家庭管教。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多与家长疏于管理和教育有密切关系。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家长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束和教育,并定期向专门机构报告,以促使违法犯罪青少年悔改向善、自救自新。

2、工读教育。工读教育是我国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它集控制与矫正两种职能于一体,是对问题青少年进行矫正教育的有效方法。

3、社会帮教。司法机关可以要求青少年犯罪人所在的学校、单位、街道或乡镇组织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帮助教育,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专门机构做好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对在校学生、有工作单位的青少年犯罪人的帮教工作以学校、单位为主;对辍学或闲散在家和外来人员中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工作以居住地街道或乡镇为主。

4、社区服务。可以要求非刑罚处理的青少年犯罪人在指令的场所完成一定量的公益劳动,使之在劳动中得到帮助和受到教育。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为您全面介绍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方式。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少年强则中国强,因此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刻不容缓。对于留守儿童而言,更应该积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但是如果青少年犯罪情节比较恶劣和严重,触犯刑法,依旧需要承担法律的制裁。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
    犯罪未遂的未得逞应当怎么判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


·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其实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行为,主要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取商业机会向相关负责人员给予钱财或其他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的行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如何认......


·醉驾入刑
    醉驾入刑醉驾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侯光辉是河南省舞钢市后营村五组村民,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4日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侯光辉于2011年5月1日20时40分许驾驶豫DB1号黑色奇瑞小轿车沿河南省舞钢市钢城路由北......


·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真的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往往还是想让自己被判缓刑的,因此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辩护。但作为缓刑人员其实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呢?现在就让我们来......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一、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


·哪些是盗窃的构成要件?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从人类有了私有财产以后,即私有制产生以后,盗窃罪似乎就伴随而生了。由此可见,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在现行法律体制下,盗窃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刑事辩护词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辩护律师在选择无罪辩护之前,要充分了解案情、辩护律师了解案情之后,要对本案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同罪名相关案例进行收集、整理。辩护律师决定无罪辩护前,需要和被告人及其家属沟......


·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批捕怎么处罚
    一、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批捕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三款还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


·新刑法死缓坐多少年
    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罪恶很大,应该处于死刑而可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死刑缓期两年。死缓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特有的,被判了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还可以申请减刑。那么新刑......


·限制减刑的三大类犯罪有哪些
    一、限制减刑的三大类犯罪有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


·信用卡诈骗起刑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信用卡的方便之处,就在于它可以透支一部分钱供我们使用,但是在方便我们的同时,也会给很多不法分子带来一定的机会,他们有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诈骗。那么,利用信用卡诈骗起刑金额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