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进行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开展并购业务的公司需要思考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简要说明一下。

一、经营战略的整合  

1、从并购后公司内部的变化入手。要针对企业并购的不同目标,分析工业规模经济、企业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新优势,以及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仍然存在的不足,以采取扬长避短或扬长补短的战略方针,寻找到内部潜力之所在。

2、公司并购后,要分析它是否通过并购改变了它的市场地位,占有了更多的市场份额。它可能由追随者壮大为有挑战力量的挑战者,它也可能通过市场份额的变化跻身于行业的领导者,那么,它就要根据市场地位的变化,相应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

3、对公司的总体战略转移的思考。由于新技术的出现,以及行业竞争环境的恶化等原因,公司往往会考虑逐渐退出一个行业,转同另一个新行业,那么它进入一个新行业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混合并购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后的公司其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逐步把并购公司资源进行转移。   ? ? ??

二、组织与人力资源的相应调整  

在组织整合上,购并后整合期间的组织结构宜首选传统的等级制集权型结构,这种结构虽存在种种问题,但有利于购并后整合的实施和控制,使管理者能够在整个公司内颁布政策,进行财务与技术方面的支持,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矛盾。同时,报告线适宜按直线、统一原则。遵照该原则,有助于避免管理整合期间的组织混乱、无序和低效率状态。  

人力资源的相应调整是购并重组管理整合的重要内容。企业并购重组中人力资源应当合理整合、有效管理。

1、选派合适的整合主管。选派具有专业管理才能,同时诚实可靠的人担任目标企业的整合主管,以确保充分地发挥整合效果。整合主管必须具有较强的感召力、诚实和正直的个人品质,这对于留住人才是极其重要的。

2、重视并购后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人力资源的发展有诸多途径和相应实施计划,培训是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个途径,同时也是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的一个有效方法。

3、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激励方式上,强调个人激励、团队激励和组织激励有效结合;在激励报酬机制设计上,从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出发设计奖酬机制;就报酬本身而言,除了薪酬以外,还包括机会、职权、信息分享、股票、股权和荣誉等诸多方面。  

三、企业文化的整合  

在公司并购中,文化的融合是“软性化”的,很难用一种较统一的和规范的方式进行,在操作中需要较高的艺术性。需要寻找依据并购类型及各并购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司文化整合的方式,方可发挥并购的效力和作用。有目的的选择,减少过渡成本。企业并购决策不可只考虑经营规模和财务等物质标准,管理风格、企业文化等无形标准也应占有一席之地。在选择并购对象是,要首先选择那些和自身企业文化相融的企业,有时,为了获取文化的优势,宁可暂时放弃一些财务利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并购是个系统工程,公司不仅要对并购前和并购中的相关环节给与重视,而且要加强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从经营战略、人力管理和文化整合几个方面入手,以实现并购后的公司能够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达到公司规模扩大,实力提高的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内部决策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7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


·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
    新公司法中的问题有哪些?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总是会存在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不适用的地方,我国的新公司法也是如此。存在的问题的影响可大可小,但是都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那么,在实际的基础啊上,新公......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
    关于律师能否作为公司法人代表我国法律规定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应担任企业职务,参与企业的管理,从事经营性活动。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专职律师不能成为公司法定代表......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林立,就业人员数不胜数,在就业人员和组织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但是当劳动关系需要变更时候,怎样进行转劳动关系呢,转劳动关系条件繁多,程序较复杂,这里简单介绍下转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熟悉......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
    企业依据什么发放年终奖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


·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中总经理职责有哪些?公司的成功运营离不开管理者的领导,但公司越大职责越大,这就要求了高层管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面对诱惑不为所动,但同时也有公司法制定了相关的规定,约束了高层管理的一些行为,那么公司法中总......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注册矿山企业的条件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新建煤矿批文;煤矿省级国土部门审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股东会承包经营的风险有哪些?
    股东会承包经营的风险有哪些?一、股东会承包经营的风险有哪些?1.公司营业权不能独立转让是内部承包经营风险存在的直接原因。承包股东向发包公司交付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后,发包公司将公司的经营权承包给承包股东,使承包......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1、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罚。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相应的罚款。此外,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目标公司,有代扣代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一、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在担保时的责任和相关义务。着重强调了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可是,很多人对哪些情形下需要承担不清楚。那么,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


·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一、餐饮店三方股东合作协议书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甲、乙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餐厅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原资产折合人民币元整,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