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诈骗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整个犯罪过程是非常特殊的,因为受害者跟犯罪嫌疑人甚至都是在非常愉悦的气氛下达成的交易跟合作,而且大多数的诈骗罪的案件其实都是因为受害者个人的防范意识实在太差了。在四川省目前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较大的诈骗案件。所以我们就顺便来了解一下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2011年最新版)

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起点标准由“四万元”上调至“五万元”,意味着“四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部分本应在“数额巨大”区间量刑的案件将在“数额较大”区间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由“二十万元”上调至“五十万元”。

从标准上调后诈骗案件的数量变化看,将“数额较大”标准提高到“五千元”不会对诈骗罪的办案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锦江、武侯、荣县、利州、安岳五个基层法院近三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四川省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诈骗案件结案总数的30%。因此将入罪标准提高到“五千元”后,诈骗罪案件数量实际减少不到17%。

从标准上调后对诈骗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看,将“数额较大”标准上调到“五千元”不会对社会治安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四川省近三年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判处非监禁刑(包括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的诈骗案件约占法定可以判处非监禁刑诈骗案件结案数的36%。通过对上述五个基层法院近三年诈骗案件情况的抽样分析,全省二千元以上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数约占“数额较大”区间诈骗案件结案数的49.2%。判处非监禁刑的诈骗案件,通常都是诈骗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可见四川省通常对诈骗数额不满五千元的诈骗案件判处非监禁刑。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四川省政府下发的通知当中,对于诈骗罪的数额的认定问题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界定,因为各省其实对于诈骗的数额是结合本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的,目前四川省将诈骗5000元以上的规定成了数额较大,在四川遇到诈骗罪以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轻微伤量刑是怎样的
    如果行为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话,那么必须要达到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那么才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如果仅仅构成轻微伤的话,则就不构成犯罪,也就不能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换言之轻微伤量刑是不存在的,但却可以......


·遗弃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关于子女不赡养老人或者父母抛弃残疾婴儿的报道时有发生。在这些案例中,有些当事人因为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遗弃罪。和其它犯罪活动一样,判断遗弃罪也要从其构成要件出发,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罪名才成立。那......


·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罪的量刑是什么
    其实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心智是非常不成熟的。尽管学校、社会和家长在积极努力的给未成年人塑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但是现实却是未成年人很容易被一些不正之风轻而易举的诱惑。在卖淫嫖娼的查处过程当中发现,卖淫人员......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公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这是指公安机......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


·盗窃2023以下拘留多久?
    一、盗窃以下拘留多久?一般拘留10-15天,不超过37天,在我国某些地方盗窃1000-2000元达到数额较大,则会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是拘留的问题,还会判刑的。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


·刑事案件下批捕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案件下批捕会被判刑吗?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逮捕属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重的......


·未成年抢劫罪怎么判刑处罚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有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对于抢劫罪而言,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此罪的,那要是未成年抢劫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死亡危险物,妨碍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危险物是虚假的,会造成社会恐慌。很多人由于法制意识不强或者出于报复社会往往做出这类行为。那么,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


·刑法规定打死人不赔钱可以吗?
    刑法规定打死人不赔钱可以吗?不可以,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挪用资金100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挪用资金100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100万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