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租出去的房子,仅仅是允许承租人在一定期限拥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所有权还是在出租人手上。因此,有的出租人此时就萌发了将出租的房屋抵押。那到底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本文将对你最详细介绍。
一、租出去的房子可以抵押吗
出租人可以将出租的房屋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同时,抵押权的实现亦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租赁合同的效力及于买受人。租赁关系直接针对的是房屋使用、收益的权利,而抵押权针对的是房屋的交换价值,二者并无本质冲突,出租人可以对房屋行使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人对已出租的房屋同意抵押的,该风险由其自行承担,抵押权人不能以该权利对抗承租权。抵押权实现后,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二、房子抵押后还能出租吗
租赁合同中,房屋是否抵押对承租人有什么影响吗?如果房东并未如实告知本人房屋的真实抵押情况,会对继续租赁该房屋有影响吗?优先购买权可以以约定的方式放弃,若承租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意味着今后房东在转让房屋的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张小姐不能享有优先与其他购买方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房屋是否存在抵押,一般承租人都特别容易忽视。法律规定,1、房屋租赁在前,抵押在后,抵押不破租赁:即抵押权人主张房屋抵押权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享有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权利。2、若抵押在先,租赁房屋在后,则房东有义务如实告知承租人该租赁房屋已抵押的事实。房东若已尽如实告知义务,则实现抵押权可以破租赁,即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可以主张解除房东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若房东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则在实现抵押权过程中,因抵押权人主张解除租赁关系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可以向房东追偿。张小姐的房东如果隐瞒房屋的抵押事实,今后若真出现抵押权人实现债权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张小姐可以就自身损失向房东追偿。从上文的讲解中,我们知道出租人可以将租出去的房子进行抵押,租赁不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其优先受偿权。而对于被抵押的房屋,其实也是可以再租出去的。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珠海律师。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
    福州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与计算方法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会应该怎么进行?
    随着各地房价的不断上涨,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成为了夫妻之间争夺最激烈的财产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共同房产具体该怎么来分割吗?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就请看看下文的具体介绍,这样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


·一、 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什么?民法典关于房屋买卖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农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诉讼规定是什么?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诉讼规定是什么?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诉讼规定是首先需要书写起诉状,然后到当地就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请。继承权财产分割纠纷诉状和内容有原告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保全共有房产准备哪些材料?房屋的财产保全及手续。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转移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实践中,如果房屋虽然为共同财产,但产权记载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


·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
    买房子要办哪些手续(一)自我能力评估注意事项:买房应以实际收入情况为基准,不买贵的只买好的。切勿爱面子购买一套超出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房子。每月供房所用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二)挑选房源注意事项:在第一步......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
    现在公民买房子不是一定要凑够了全款之后才能购买的,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其实可以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此时也要求购房者自己支付了首付款,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那此时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


·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不管是进行什么的租赁,此时最好是能够恰当一份租赁合同,而要是租赁的是房屋的话,那么签订的当然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不过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也有可能无效,那么一般什么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之所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一方面是为了交易安全;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那么,进行房屋抵押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
    如何写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书原告:????????????,男,汉族,1970年9月14日出生,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告:????????????,女,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址......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