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有限制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根据我国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提出后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制裁。同时在刑事案件中有不少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此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有限制吗?一般来说是有限制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上诉的次数应在两次之内。

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二级二审终审制,所以一般情况下,上诉一次,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所以只能上诉一次,但考虑到发回重审这一可能性,所以上诉次数可以是两次以上。

一、刑事案件上诉发回重审,不一定比原审判得还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相关内容

概念: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特征: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基本原则: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主要内容,在刑事案件中,提出诉讼时应当注意案件的严重情况和不可预见性的处理措施。在经过法院严格判决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应依法执行相关决定,不得有任何的异议。在法律意义上,法院的判决是具有有效性和权威性的。




·律师对诈骗罪怎么刑事辩护
    律师对诈骗罪怎么刑事辩护?刑事辩护主要是涉及到调查取证工作是非常艰难的,然后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最大......


·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拒不容忍。那么,盗窃多少财产构成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刑事案件由谁来立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绑架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犯罪分子构成绑架罪后,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曾经很多人都问过我们,构成绑架罪后,必须被关押在监狱吗,可不可以适用缓刑了?关于绑架罪能否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解答。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
    公民依法享有自由支配身体活动的权利,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将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非法拘禁......


·逃税罪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案
    逃税罪什么情况下应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


·司法拘留最多多少天 司法拘留的天数是多久
    司法拘留最多多少天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
    被假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假释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会被撤销假释,予以收监执行。那么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会不会被撤销假释?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假释期间被行政拘留......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人民的健康安全是国家需要保障的最低要求,所以国家未来守好这一底线,制订了严格的针对此类犯罪的罪行,以防止并威慑相关拟犯罪的人员。那么,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一、贿赂犯罪既未遂是怎样认定的1、既遂认定:受贿罪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主动索贿,二是收受贿赂,索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接受他人的财物的既为既遂,在被动受贿的情况下只要行为人......


·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哪些
    拘役,它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所犯罪行较轻,但又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那么,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此外,拘役能否保释呢?......


·缓刑期满后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因此,在缓刑期满后的不是累犯。《刑法》第65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