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的基本规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


(2010年5月7日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4年12月22日法释[2004] 19号)


第二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因为销售假冒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大,所以有不少不法分子会进行此项不法行为,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如果遇到销售假冒产品的不法商贩,一定要及时进行举报。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
    缓刑不适用的情形都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几年,有哪些情况?
    故意杀人罪怎样处罚?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做出判定。那么您知道对故意杀人未遂的该如何判刑吗?以下是具体介绍。故......


·非法经营数额是怎么认定的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犯罪数额
    一、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


·绑架案没有损失还能定罪吗
    绑架案没有损失还能定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了他人,则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


·2023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繁荣,我们国家的经济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了。集资诈骗就是其中的一种,多以高回报、高分红等骗人的手法为诱饵,对被害者进行诈骗。下面我们就集资诈骗量刑都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刑法条文一......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包括哪些方式?(一)自行辩护(二)委托辩护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


·渎职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渎职罪的构成条件如下:1、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2023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


·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
    赌场害人不浅,导致家破人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网上开设赌场有专门规定,但网上开设和在现实场地中开设赌场都是违法行为。网上开设赌场罪拘役缓刑可以吗?刑法中对于缓刑的规定适用于各种刑罚,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犯罪者积......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