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刑事案件当中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措施并不在于犯罪嫌疑人当时是否配合,因为本身就是为了能够让整个诉讼活动顺利的进行下去,基本上强制措施都是关乎于涉及到普通民众的人身自由的。而下面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就是包括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等方法。


一、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


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什么?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通过我们在以上文章当中对刑诉法解释强制措施包括哪些种类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以后,不管是拘传或者是刑事拘留等方法,这些强制措施一旦开始实施的话当事人在平日里的生活会不同程度的受到一定的影响,正因为强制措施是一把双刃剑,所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一些程序和条件也是相当严格的。




·我国对减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说到减刑的时间,其实也就是实际进行减刑的时候具体的减刑幅度,一般来讲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减刑的幅度相对就是要大一些的。同时在减刑之后,罪犯实际服刑的期限也是不能低于法律中规定的星期。那究竟我国对减刑的时......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


·盗窃罪悔过书写给法院的格式是怎样的?
    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会构成盗窃罪。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悔过的行为,法院可能会酌情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减轻处罚的处理。因此,许多犯罪人员会通过写悔过书的方式来求得法院的谅解。......


·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过程会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司法机关。这些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责和权力,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些参与刑事诉讼过程的机关被称为刑事诉讼专门机关。那刑事诉讼法专门机关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哪些
    盗伐林木罪中的林木有哪些林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
    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一、9类严重刑事犯罪是指哪些?1、聚众斗殴罪;2、强迫交易罪;3、寻衅滋事罪;4、敲诈勒索罪;5、非法拘禁罪;6、组织卖淫罪;7、强迫卖淫罪;8、开设赌场罪;9、故意毁坏财物罪。从字......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
    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吗?犯罪中止比犯罪预备的处罚轻,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刑事拘留被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
    一、刑事拘留被批捕后还可以取保吗?刑事拘留被批捕后,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刑拘后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未遂怎么解释?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未遂怎么解释?1、犯罪未遂名词解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犯罪未遂的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