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诉讼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二、诉前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适用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事件,那么在纠纷事件中也可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为了避免出现突发情况,所以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如果被保全的财产纠纷已经通过法院进行解决,那么被保全的财产可以在三十天内进行解除保全。



·申财产保全侵权的责任由谁承担?
    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出于某种目的,经常会用到财产保全,这样做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但是,有时候,债权人不具备资格,或者申请财产保全程序有误,会给债务人造成损失,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那么,申财产保全侵权......


·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确权诉讼诉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没有“确权诉讼”的概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创了“确权诉讼”这一概念。确权......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
    诉前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无法直接送达怎么办?1、裁定一旦做出,就要送达当事人的,可以登报《法制报》进行公示的方式告知对方。2、被申请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收诉讼文书,法院可以留置送达。3、《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吗人民法院可以责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


·向哪个法院诉前财产保全
    向哪个法院诉前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2、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管辖: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原则上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


·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财产分割或者财产分配永远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国家的财产保全主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保全,其目的在于避免财产受到损失。那么,财产保全的解除和救济如何理解呢?一、诉前......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防止被告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
    诉前财产保全应当何时提出在案件诉讼的前单思日提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
    法院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


·一审判决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判决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一)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二)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如何才能海事证据保全?
    如何才能海事证据保全?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试图廓清其法律属性,探讨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思索其对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第六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


·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一般都不会理会当事人提出的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本案中,异议人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