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诈骗罪五万判几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信用卡诈骗罪五万判几年?

信用卡诈骗5万元,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引用卡诈骗罪的定刑与量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修正案第2条)

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196条、(第五修正案第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冒用信用卡诈骗的,受骗人没有遭受损害,受害人没有受骗;属于典型的三角诈骗;注意:这里的冒用信用卡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无论真信用卡来源,只要冒用即可;但盗窃、抢劫的除外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来源于美国,在美国信用卡风险是由银行承担,但在中国是持卡人承担;

在刑法中“信用卡”并不代表财产权,而是相当于一把电子钥匙。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信用卡诈骗量刑,应依照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犯禁;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将所有的诈骗所得的财物全部挥霍,且无力偿还的,或者多卡恶意透支的等等。

信用卡诈骗者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遭遇电信诈骗,因此相关部门对其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深,信用卡诈骗5万属于大额诈骗,在判刑上也会很严格。社会上的电信诈骗花样越来越多,所以人们需要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去保护自己。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
    抢劫犯罪微信转账未遂怎样处罚抢劫未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的异同点有哪些?1、犯罪预备: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刑法理论,犯......


·当事人放火罪有犯罪预备吗
    一,当事人放火罪有犯罪预备吗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


·最新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2020为:诈骗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信诈骗罪的诈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理,最高......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


·非法集资罪判最新规定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还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怎样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非法集资罪判......


·2023电信诈骗量刑标准
    电信诈骗量刑标准2020为:诈骗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应当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电信诈骗罪的诈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了,法院会从重进行处理,最高......


·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
    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样准备呢?行政拘留属于拘留的一种,是一种行政处罚,在拘留期间进行探望有很多要求,不是随便每个人都有探视权,探望时间也有限制,而且有专用的会见区,去探望时需要准备相关证件,行政拘留去探望需要怎......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
    故意伤害加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1、与一般......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一、法律责任跟刑事责任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不同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实务中应综合考虑犯罪对象、犯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