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畏罪潜逃的概念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关于畏罪潜逃的概念是什么?畏罪潜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制裁而逃走,逃避法律追究。按照我国目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畏罪潜逃是不会增加刑期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处于逃避法律追究,潜逃是人之常情,因此,不能将畏罪潜逃作为加重刑事处罚的条件。对对于投案自首,法律规定是会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从重处罚的依据。但潜逃后自首的依法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还可以免除处罚。二、冒名顶替罪触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2、《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迹、隐匿、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三、构成犯罪后要怎么争取从轻判罚?1、尽快自首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2、争取立功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主动退赃、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还,则法院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判处罚金的形式来追回赃物。如《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罪分子不但照样无法吞下不义之财,并且也错失了宽大处理的机会。4、切忌畏罪潜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时效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绝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以后第一时间并不是主动的到公安部门去投案自首,而是直接选择了畏罪潜逃。您看到的以前有部分畏罪潜逃长达十几年的恶性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一直到今天才被绳之以法,其实在如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公安部门的侦查手段都已经越来越先进。



·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采取威胁、要挟等方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公私财物。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呢?实践中敲诈勒索罪容易与抢劫罪混淆,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一......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资金怎么使用?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资金怎么使用?一、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资金怎么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赔偿资金怎么使用是当事人自己的自由,只要不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如何使用法律不会做出禁止。关于刑事赔偿资金确定标准如下所述。......


·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法条内容有哪些《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一、醉驾后撞死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后撞死人的刑事责任是什么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根据《中......


·2023年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抢夺罪,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罪存在不同,但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携带凶器抢夺的话,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这个时候自然也就会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处罚。在这方面,很显然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要略轻与抢劫罪,那么......


·买卖他人银行卡50张什么罪
    首先,其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其次,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华......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为了保障公民的安全,有效了维护社会秩序,一些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犯罪人员法院在审理时会对其作出死刑判决。不过在实践中,许多犯罪人员在被判死刑后不会立即执行,会缓期两年执行。......


·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杀人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犯故意杀人罪仍能从轻处罚的情形有犯罪者年龄未达到十八或十六周岁、年龄高达七十五周岁、半丧失自身行为能力的病患进行犯罪、身体有特殊残疾的人进行犯罪可能被判为缓刑。故意杀人情节轻微......


·刑诉法酌减律师收费是多少?
    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生活中人们更加乐意使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相关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时候需要请律......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能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这一部法律是属于程序法,是应用于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部法律,对于这部法律,是法院以及公安机关,还有检查机关在处理一个刑事案件时,如何的进行处理的一部法律文献,那么关于刑诉法一百零八条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一......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有价证券诈骗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