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酌减律师收费是多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生活中人们更加乐意使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相关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时候需要请律师来打官司,那刑诉法酌减律师收费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律师费用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向办案单位交纳的鉴定费、资料查询费、复印费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异地办案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由委托人承担,根据实际的花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定数额包干。在解决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自身的法律知识有限,需要请专业的律师来进行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请律师的费用并不是一小笔数目,通常情况下是按照不同阶段,不同复杂程度的案件来决定付费金额,一般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共同犯罪中主犯可以判缓刑吗
    一、共同犯罪中主犯可以判缓刑吗两人共同犯罪的主犯能否判缓刑需要看是否满足判处缓刑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


·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
    一、刑事案件报捕是不是就会批捕?不一定批捕,批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


·窝藏财产罪量刑标准
    在影视情节当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包庇窝藏两个词,这两个词都是针对于犯罪分子来讲的,在犯罪之后,他的行为或者是人生是可以被别人窝藏和包庇起来的,而窝藏,包庇两个字本身是有不同的性质的决定了窝藏罪于包庇罪的性质不同。......


·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上的骗子越来越多了,诈骗是非常的可恶的,但是你们知道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吗?你们可能还不是特别的了解这方面的法律,下面我们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我们一起来看看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该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该怎么处理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


·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盗窃数额较大,即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即可立刑事案件。但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立刑事案件的“数额较大”标准......


·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还会被判刑吗?
    寻衅滋事构成轻微伤,还会被判刑吗?寻衅滋事罪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仅是我们平常所认为的打架斗殴事件,寻衅滋事包括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公共场合的无理取闹、任意损坏公共设施,甚至我们在电视上看到,有人以自杀自残相......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抢劫罪在我国是属于重罪,而《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是比较严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而其中抢劫罪也有一些加重处罚的情节,那到底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


·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犯罪虽然在我国属于行为犯,但此时也是需要有实际的绑架行为之后,才能进行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但对于普通人而言其实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若绑架犯罪不成立,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为您......


·未满14不满16周岁刑事责任如何规定?
    未满14不满16周岁刑事责任如何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别的刑事责任不用负。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集资诈骗从犯获刑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中,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一些企业或公司为了融资会发放股票、基金来进行融资。有的也会向社会筹集资金,向社会筹集资金越来越多。然而此时一些名为筹集资金实为诈骗集团也不断地增多。那么集资诈骗从犯获......


·聚众斗殴判缓刑的条件
    有些人或许总是在不经意间进行犯罪,那么对于被宣判有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缓刑:一是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认罪悔改的表现;二是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的;三是对于已经犯下的罪没有再次犯罪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