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刑事侦查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当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时候,表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至少24小时了,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思想和行为受到限制的人 。由于他所处地位和环境特殊,开始感觉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值得信赖的人能够与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心理话,哪怕仅仅是眼神上的鼓励,也是他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辩护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同时也让他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如果您的亲属被关押很久,家里怕花钱,没有为他请个辩护律师来帮助他,那他的心理会是怎样悲凉绝望呢?


    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说得通俗或偏激一点,律师就是跟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着干的。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说:聘请律师没什么用,有罪无罪?罪轻罪重?还不都是公检法说了算!一些犯罪嫌疑人亲属真的相信了,并把希望寄托在托人找关系试图走法外途径,导致错失辩护良机,大把的血汗钱装进了骗子的腰包。法治社会,一切按照法律规定办,不要心存任何幻想南京律师网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是很懂法律,即便之前对法律有所研究,由于他本人身陷囹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南京律师网。狂躁恐惧和孤独失落可能让他产生轻生的想法。此时,一个精通法律的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咨询,这就是他最直接需要的心理依赖www.njLawyer.cn。犯罪嫌疑人会迫不及待地向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消除自己的疑问,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的行为做一个相对准确的定性。律师会告诉他:接下来该怎么做,如何面对侦查人员,你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亲属们都会全力帮助你。说白了,就是他觉得心里有底了南京律师网。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是必须懂得犯罪心理学,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心理辅导专家。





2.让亲属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亲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违法行为。此时各种传言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怀希望信息的,甚至会空口白牙说出“出钱捞人”的许诺南京律师网。亲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广散钱财,托关系找人,最终还是一塌糊涂。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会见,事实真像马上揭晓。律师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就是要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并让犯罪嫌疑人亲笔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信息才具有绝对的可靠性。看到了自己亲人的亲笔签字后,您还会被那些有头无尾、故弄玄虚、神神密密的传言所迷惑吗?在您真正得知案件的情况后就会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不会再让那些“能人”牵着鼻子走了,也不会盲目地到处拱手相送您的血汗钱了南京律师网





3.申请取保侯审


    拘留期限一过,侦查机关就要考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需要检察院批准的,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律师可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建议,请求检察机关不予批准,赶紧放人。如何真被批准逮捕了,在羁押一段时间后,案情基本查清了,还有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这就是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了。无论是他本人还是亲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他将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甚至一年多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最初途径www.njLawyer.cn。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符合取保侯审的条件,律师会对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www.njLawyer.cn。如何申请取保候审?理由是什么?这些都需要律师运筹帷幄。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取证基础。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为尽快取得证据,有时在在审讯过程中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尽管法律对刑讯逼供是绝对禁止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变相的刑讯逼供仍然存在,犯罪嫌疑人通常只能默默的承受。实务中,有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说在侦查阶段被打得没办法才承认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法院认为拒绝认罪,无悔改之心,进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可以避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受到的不公正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为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出售假币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提到假币,我国公民都知道,制造假币肯定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的一种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有人制造假币,也有一部分犯罪分子在明知道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对假币进行出售或者使用。这种行为是我国法律法规绝对不允许的,......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在之前对醉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凡是检测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醉驾人员,都会承担刑事处罚。不过5月一号醉驾新解释的内容却重新定义了醉驾的处罚,下面......


·判缓刑会有案底吗 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公民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并且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那人生档案上面就会留下案底、污点,这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实践中要是罪犯被判的是缓刑,最终也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了,此时判缓刑会有案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是逮捕了吗?
    一、醉驾被判处拘役是逮捕了吗?醉驾被判处拘役并不是逮捕,拘役是指短期限定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一种刑罚;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


·派涉黄卡片什么罪
    在路上派涉黄卡片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按照治安管理案件处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


·刑事和解不成应该怎么样处理
    刑事和解不成应该怎么样处理一、刑事和解不成应该怎么样处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案情对案件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


·诈骗罪犯罪未遂的判罚是什么?
    诈骗罪犯罪未遂的判罚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


·哪些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表现有:(一)、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


·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家属代理案件,为自己辩护。我国刑诉法的内容很多,从第三十一条到四十一条对辩护代理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