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打赢官司不执行怎么办?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打赢官司不执行怎么办?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其他法律规定


1、承办人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受理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后,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尽管法院在执行通知中会责令被申请人报告财产,但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是申请人的主要义务,如果申请人不知或不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必定会给执带来困难,所以申请人应该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与执行人员沟通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财产线索的调查核实、以及对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执行实质进行。


2、法院对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


在执行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在实务中,有些财产并不是法院一纸裁定就能查封的,有的财产属于未进行权属登记建筑物;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有的财产属于第三人占有;有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出卖但保留所有权;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出卖需办理过户登记的;有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购买需办理过户登记财产的……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时首先要对财产的权属进行判断,遇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由第三人占有,如果第三人也就是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就得先对该异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且审查的结果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遇到上述案情,申请人不要轻信不能查封的任何说法,最好及时请专业律师,避免发生对申请执行人不利的结果。


3、有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并对执行方案提出异议


申请执行的目的是获得财产利益,执行程序开始后,往往发现一个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这种情况下,其他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怎么办?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的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何主张优先受偿权?如果申请执行人有律师,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制作的分配方案如果有异议,应当及时提起分配方案异议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或部分实现。


在实际生活当中,经常会发生打官司,但是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法院已经作出的有效的判决,并不知情的状况,这个时候其实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只不过这种强制执行,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的办理可能会相对来说比较麻烦。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Ⅲ期;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5、......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有什么情况?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终止中止包括哪些情况?1、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


·终身监禁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终身监禁的执行条件是什么?1、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2、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一、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
    抽逃出资申请追加股东为执行人可以吗?可以,抽逃出资是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监外执行严重疾病包括了哪些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除了可以为自己争取假释和减刑外,如果满足其他条件的话,则此时也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顾名思义也就是到服刑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服刑,相比之下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自由。而法律中也规定了,一......


·生效法律文书内容为交付特定资料,但未明确该资料具体包含的内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对交付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应如何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11条规定:......


·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
    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一、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可以由律师执行遗嘱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律师,只要是立遗嘱人同意的就可以。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继承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


·检察院批捕后什么时候执行逮捕
    一、检察院批捕后什么时候执行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作出决定后,基本都是马上执行的,最多不会超过24小时。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受法律的严格规定,检察院批准的决定作出,然后送达执行机关,剩下的执行时间就很少了,不抓紧执......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多久
    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多久?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