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二、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不得不说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中,有一种就是犯罪分子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因而,要是得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得到了批准的,其实也就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了。不过需要注意,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适用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
    监外执行包括哪些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性要求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


·先抵后售时的执行问题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利用项目进行融资的情况并不鲜见,其中常见的方式有土地抵押融资和在建工程抵押融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工程竣......


·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
    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一、催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吗?催告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因为这是由《行政强制法》明文规定的强制程序。具体规定入下: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三十四条行政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
    监外执行期满还会收监吗?监外执行期满后还可能会收监处理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审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行政强制执行期限三个月90天吗?
    行政强制执行期限三个月90天吗?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


·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
    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一、行政处罚已过强制执行期限怎么办?如果已超过期限,那只能找被执行人商量,看他能否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那只能是失去了胜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
    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一、监外执行人员属于哪里管理?监外执行的人员由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进行监督,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