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非法拘禁罪质证意见从哪些方面入手?


1、质证目的必须要明确


质证,其总的目的,想必您都知道,是为最终的辩护服务的,是为最终的辩护观点的发表做铺垫的。但我今天所讲的质证目的,不是指这个大目的,而是指我们在对单份证据进行质证时的目的。


我们应当知道,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出示证据,都是有其证明目的;因此,我们辩方在进行质证时,同样,也必须要有我们明确的质证目的。


2、质证顺序必须要明确


我这里所指的质证顺序,不是指广义的质证顺序,而是指我们在质单份证据的时候、在质单份证据最基本的三性的时候,我们具体应该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前面质、把证据的哪一性放在最后面质的问题。您都知道,庭审质证,是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和证明力进行说明和质疑,从而确定证据能力、证据资格的有无、证明力的有无或证明力的大小、强弱,并最终使法官形成确信而决定采信与否的诉讼活动。


二、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无故拘禁他人,否则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在庭审阶段,检察院会提出指控,这时,被告的辩护人要给出质证意见,针对非法拘禁的情节、主观过错及认罪悔罪态度质询,尽量给被告争取减刑机会。




·刑事抗诉与上诉有什么不同
    一、刑事抗诉与上诉有什么不同刑事抗诉与上诉主体不同、理由不同、提起方式不同、上诉、抗诉的途径不同。上诉只能在一审判决后判决未生效的上诉期内提出;检察机关抗诉分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二审抗诉只能在抗诉期内提出,再审......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的;(三)驾驶校车或者客车,严重超载超速的;(四)运输超出规定以内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


·肇事逃逸如何判刑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


·代驾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什么?
    代驾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什么?在我们国家有一种保险叫做代驾责任保险,是为了预防你在叫代驾是车事故的责任险。如果发生代驾事故是可以要求代驾公司赔保的,但是前提是不能骗保,骗保会有相应的处罚,也必须要购买代驾责任险。......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


·洗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洗钱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人们经常认为的数额犯,那么行为人在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后就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呢?这便是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洗钱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是毒品犯......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多久?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多久?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停止调查的时间是等到中止的事由完全消除之后,就可以再次进行调查审理,根据《最高人民......


·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
    一、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我们通常了解到的刑事诉讼案件,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刑事案件最后的判决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然后便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往往在刑事诉讼进行的时候,很多被告人是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的,那么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


·抢劫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追诉时效是多久
    对于每一个犯罪,其实法律中都是规定有追诉时效和追诉标准,而这个追诉标准其实也就是您熟知的立案标准。对于具体的抢劫行为,需要达到了规定的追诉标准之后,那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抢劫罪。那究竟抢劫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