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就不能不考虑要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知识产权就是这样活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制止不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二、知识产权保护期是多久?

1.专利权最长20年,期间随着权利人缴费终止而终止;

2.商标权,自注册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10年到期可以续展10年(某种意义上讲可以理解成可终身有效,只要到期续展)。

3.著作权,也叫版权,时间更长,分为多种权利。

要知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较广,区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由于其特征的不同,在保护的手段和措施上面也应当有所差异化,同时随着现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的眼光也要从传统的方式逐步转变到互联网 上面。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一、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是两年,具体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种类的认识著作权另一种名词叫版权,它是一种没有实体的财产权,是保护人类智慧的一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著作权除了指作者以外还可以泛指拥有艺术作品、文学作品以及科学作品的个人或组织。那么怎......


·委托开发专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委托开发专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国家是十分重视知识方面的权力的,比如说专利权的话就是其中的一种,知识产权很多人对于专利权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当然,专利也可以进行委托开发,委托开发涉及到一个合同的问题。很多人都......


·著作权委托合同应该怎么写?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一些作
    著作权委托合同应该怎么写?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一些作者完成作品后,会授权给他人使用,比如用于影视节目制作等。由于涉及到知识产权,因此双方得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好相关注意事项,以防将来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那么,著......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
    谁能成为版权侵权诉讼的原告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来解决纠纷。那谁能成为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法院受理案件后,著作权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谁能成为......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


·商标抢注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商标抢注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商标抢注行为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将他人已经享有在先权利的企业名称、字号和简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问题。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


·什么是商标无偿许可使用合同?
    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管合同的内容,没有防范意识,仅仅是因为自己不懂法这个原因就去逃避,但是在社会上,人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都应该具有了解合同条款上是否有利于自己。“商标无偿许可使用合同”这个想必您听的较多,但......


·抢注的著作权是否能告别人侵权
    抢注的著作权是否能告别人侵权一、抢注的著作权是否能告别人侵权?抢注的著作权一般不能告别人侵权,相反,抢注著作权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一、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这一垄断权,基于其利用专利权而享有的垄断地位,为了追求垄断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往往会滥用其权利,故意不实施专......


·商标从什么时候可以续展
    商标从什么时候可以续展一、商标从什么时候可以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