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专利权中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后多少年?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5、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著作权包括了多项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6、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7、根据上述规定,“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是指发表权、以及该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而不是本题所称的“著作权全部权利内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使用人经许可取得使用权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法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2、使用人通过许可获得著作权的专有许可权,使用人如果允许第三人使用该使用权,必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3、出版社取得使用权,享有专有出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4、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5、出版社取得的专有出版使用权,是指出版社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间内和使用范围内,独占享有使用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缩印版的方式出版图书的权利,尽管如此,出版社仍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作者)对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综上所述,著作权法规定,当事人取得著作权使用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应当保护其作品的完整权以及获得报酬权,获得著作权使用人允许第三人使用该著作权的,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出版社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材料主要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材料主要有哪些?(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浙江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浙江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近些年来,浙江省为了促进本省经济发展,鼓励更多的个人、企业加入到专利发明的道路中来。这些个人或者企业,他们在有了一些新发明之后通常都会申请专利,但是专利又分为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


·商标续展官费标准是多少
    商标续展官费标准是多少商标到期申请续展的话,也是需要交费。续展官费1000元,没有及时续费的情况下,宽展费再加上不等额度的代理费,续展费用在2000左右。二、商标续展收费高,是否选择商标注册1、商标续展手续简便,风险低,......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
    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2人共有申请是怎样规定的商标的持有人应共同享有这类商标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商标只有在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讲,该如何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取得......


·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吗
    在申请专利权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在申请同样一项发明创造的时候,如果存在两个人或是两个人以上申请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权将会属于先进行专利申请的人,所以在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应该立即进行专利的......


·关于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


·国外商标在中国抢注该怎么办
    国外商标在中国抢注该怎么办首先我们国家对于商标有着明确的保护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


·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大吗
    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大吗?商标刚续展就被注销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商标权会被注销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
    将他人企业的名字抢注商标可以吗?如果涉嫌损害他人权益则不可以抢注商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


·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 一、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
    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一、商标侵权要找谁协商解决?商标侵权要找侵权人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的话可以到商标局投诉,商标侵权投诉需要提交的材料是: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是在民事方面,甚至上升到了刑事层面,《刑法》中规定的有侵犯著作权罪。因此,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那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