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的授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政强制执行的授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授权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1、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

综上所述,面对被处罚对象拒绝履行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选择走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执行之前应当得到授权,行政机关负责人有这个权利,其批准后,具体由相关人员执行,带上材料,选择适当的方式,比如查封不动产,冻结收入等。


·对判决不服执行异议之诉股东抽逃出资要什么时间申诉
    对判决不服执行异议之诉股东抽逃出资要什么时间申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一、行政强制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强制戒毒可以监外执行么
    强制戒毒可以监外执行么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资料包括什么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资料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


·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
    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一、对于律师执行遗嘱可以吗?可以由律师执行遗嘱的。遗嘱执行人可以指定律师,只要是立遗嘱人同意的就可以。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立继承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


·申请国内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国内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是多久?申请国内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期限为两年。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有什么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
    精神病犯人关押可以单独执行吗?先关押,然后做鉴定,鉴定结果为精神病的,释放。执行机关要在指定的专业精神病院对病犯进行精神病会诊鉴定,达到保外就医程度的可以办理保外就医,达不到的,但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需要送到......


·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
    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意思一、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意思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限制高消费......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