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一、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哪些?

法院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有民法通则,刑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均对此作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比较全面地保护了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历三次修订,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修订版;《专利法实施细则》、《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配套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历两次修订,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最新修订版,正在进行相关修订过程中;最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修正)》等司法解释均在司法层面对著作权、网络著作权等做出了法治保护。《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经过两次修订,对计算机软件及先相关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品种进行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促进知识产权向社会生产方面的转化提供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范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在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进行补充性立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规范了民事侵权的类型以及相应的侵权责任。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通过其他具体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当中的保护都是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所进行的,而现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最重要的就是民法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一旦法院受到一些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会认真的审理案件,最终作出合理裁判。


·个人著作权版权如何申请?
    个人著作权版权如何申请?一、个人著作权版权如何申请?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录,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2、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


·眼镜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眼镜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身份证据。要证明原告的身份。比如原告是公司还是个人,住址在哪里。被告是个人还是公司,地址在哪里。只有证明原告和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和被告,法院才能受理。这部分证据有身份证......


·我国版权转让费用多少钱?
    我国版权转让费用多少钱?一、我国版权转让费用多少钱?版权转让所需费用:登记1年内转让:900元/件;登记3年内转让:1000元/件;登记5年内转让:1100元/件;登记10年内转让:1200元/件;注:以上费用包含版权局收取......


·我国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
    我国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是什么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具备以下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


·著作权法全文是怎样的
    著作权法全文是怎样的著作权法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
    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一、商标未续展,他人能否注册?是可以注册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保护到期未申请续展的,会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过后未续展的,商标权会被撤销,其他人在一年后可以申请注册......


·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 一、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
    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一、商标同一天被抢注怎么办?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


·国家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专利权可以转让吗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上......


·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一、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不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注册商标侵权的界定是什么?
    注册商标侵权的界定是什么?注册商标侵权主要是围绕注册商标的各种权益进行界定的,具体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申请专利的费用多少以及流程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费用多少以及流程是什么?申请专利的费用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


·专利许可备案后撤销可以吗
    专利许可备案后撤销可以吗依据我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后,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备案同样要进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十七条,实施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