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几种

一、不得授予专利的情形包括几种

我国《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以下8种: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遗传资料),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活动,它源于人的思维,经过推理、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经过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才能间接地作用于自然产生结果。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直接实施对象,对之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考虑到医生天职就是救死扶伤,在诊断和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医生理应有选择各种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具备实用性,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这类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这里所说的生产方法是指非生物学的方法,不包括生产动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

一种方法是否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取决于在该方法中人工技术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术的介入对该方法所要达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决定性作用,则这种方法不属于“主要是生物学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7、用塬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塬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需要指出的是,不仅用塬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且塬子核变换方法本身也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相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二、授予专利权的相关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专利权授予是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专利局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初步审査、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和异议审查后,对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经初步审查、公开、异议审查后,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便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授予后,申请人则自申请日起享有专利权。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
    什么是法定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著作......


·商标续展注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续展注册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在现代化生活中,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商标也开始实行续展注册,且其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商标续展注册也具备一定的法定程序。下面主要对办理......


·2023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2023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商标续展规定的时间一般是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有哪些?网络著作权纠纷怎样解决?情形: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


·商标权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权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我国的质押分为了动产质押、不动产质押以及权利质押,因此实践中很多人就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商标权进行质押,此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签订一份商标权质押合同,那么这个商标权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


·专利商标许可合同范本内容有什么?
    专利商标许可合同范本内容有什么?专利是一个品牌的标志,对于好的专利商标能让消费者一下子记住,所以有个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申请商标需要专利商标许可证,那么就涉及到需要签订一份商标专利合同,那么专利商标许可合同......


·作者著作权中保护期如何规定的
    作者著作权中保护期如何规定的一、作者著作权中保护期如何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
    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一、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负什么责任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人可以在德国注册商标吗?
    一、中国人可以在德国注册商标吗?可以的。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申请所需文件:1、商标图样。2、商品和服务清单。3、外国申请......


·商标侵权了公司会被封吗?
    商标侵权了公司会被封吗?一、商标侵权了公司会被封吗?根据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进行判断。商标侵权有四种,一种是伪造他人商标,一种是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注册使用与他人商标产生近似的商标,第三是将他人产品的商标毁......


·商标侵权鉴定期间扣押时效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商标侵权扣押的期限应当结合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上......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要的材料1、填写申请表2、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