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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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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如果权利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结果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一般地说,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按照营业利润计算,但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有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考的,一般赔偿数额可确定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赔偿数额。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的同时,可同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裁定的效力
     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仍可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有申请......


·专利权可以申请保全
      申请人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专利权保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对专利权进行保全,......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


·中止诉讼与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或者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裁定应当慎之又慎,主要目的是减轻专利权人或者被告人因此而承担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决......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当事人在诉讼前没有提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在诉讼时,仍可提出先行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当事人有权在诉前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停止侵犯......


·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


·专利诉讼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
    专利权保全的期限,是指对专利权保全的具体时间。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仍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上述规......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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