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中止诉讼与责令被告停止侵权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或者责令被告停止侵权的裁定应当慎之又慎,主要目的是减轻专利权人或者被告人因此而承担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并提供了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一并作出有关裁定。”

    该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对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后,并不影响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但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这种要求,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经人民法院审理,同时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足够的担保,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在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中同时作出责任责令被告停止有关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继续扩大。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的侵犯专利案件所涉及的专利,都是只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一般都缺乏足够的法律稳定性,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复审中,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决定中止诉讼时提出责令被告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侵权时,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其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时,在从严掌握条件的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担保,他不仅是为保护被申请人的利益,同时也是提醒申请人,在不能恢复专利权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作出这种选择,避免更大的损失。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n......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方的抗辩策略
    根据知识产权的自身特点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针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可以依法从以下几方面提出抗辩。   一、指出原告的专利已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通过调查取证,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


·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详细写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申请理由中应说明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文    号:苏高法审委[2004]1号发布日期:2004-2-2执行日期:2004-2-2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规范我省法院对申请责令......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报告为何自相矛盾?
       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检索中心)给出自相矛盾的评估结论并非偶然现象,有不少专利权人同样也遭到了两份报告结论不一致的情况。即使以同一专利权人的身份去申请检索中心的报告,也会遇到结论......


·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专利侵权纠纷产生后,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不能或者不愿意协商解决的:1)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可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处......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


·专利权保全的特别规定
    专利权保全有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特别规定:    一、已出质的专利权。对于已出质的专利权,人民法院仍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应保证质权人的优先偿权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而受影......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