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人们对盗窃行为深恶痛绝,但是盗窃犯罪却是怎么打击也根除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打击盗窃犯罪,每年也有大量的犯罪分子因盗窃罪受到处罚。那具体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现在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我国对盗窃罪的处罚标准规定了三种档次,其中最轻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么最高的时候可以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但不管是怎么处罚,此时都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最新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新帮助毁灭证据罪处罚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


·在我国强奸罪有自首,谅解书能判缓刑吗
    关于强奸的这种行为,很多时候不能够以当事人当时是喝了酒的这种说法作为冠冕堂皇的借口的,不管当时的意识是否清醒都不能够在违背别人的意志下去发生性关系的。当然了,有些被强奸者可能在经过当事人的各种赔偿以后,也自愿出......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一、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往往对于自己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因此,尽早会见律师就显得特别重要。那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会见律师?要是可以的话,家属自然......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
    我国对陆地上的暴力危害人员的事件人物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有关的规定,当我们在航空器上遇到在飞行中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他们会得到什么惩罚呢,这样才是......


·盗窃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较多的刑事犯罪应该是盗窃犯罪,尤其在治安环境不好的小区,偷盗现象比较严重。公安局锁定犯罪嫌疑人,落实好证据后,会移送检察院。根据犯罪程度,法院作出判决,刑期最高是无期。那么,盗窃判缓刑的条件......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一、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
    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一、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怎么处罚?法院对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既遂的判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公务员的不同编制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工资都是透明的。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平时生活中住豪宅、开名车的话,这是十分不正常的一种现象。所以我国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制定的一种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的判刑标准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


·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指在一定时间案件可以重新进行审理,调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判决都会有再审期限,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到底是多少了?要怎么进行申请重新审理了?下面有本站我们为您解答刑事诉讼法再审期限是多久?一、刑......


·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适用于普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只不过有些案情涉及到单位诈骗。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仅对普通诈骗量刑数额......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