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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常有的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是救人,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认定责任发生的主体是谁,也是后期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但是有时会出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不赞同的情况,那么,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讲述下这个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有没有限制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情况也会出现,当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向进行责任认定的人员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并且提出,不仅体现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也是为了能够获得最真实的答案,确保不冤枉好人,但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责任人。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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