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前段规定申请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实际上是禁止恶意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商号、外观设计、作品、姓名、肖像等抢注为商标。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此类抢注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将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标记抢注为商标,后妨碍他人的正当使用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者使用时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产地或者特点等发生混淆。例如:
1、 将旅游景区名称申请注册于“旅游服务”项目上。(“天柱山”)
2、 将具有表示商品特点的产地名称申请注册于该商品上。(“日月潭”茶叶、“阿里山”茶叶、“庆岭活鱼”)
3、 将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记申请注册为商标。(“PDA”、“法律人”)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不予注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
(二)《商标法》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的适用要件
1、 被申请人是申请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本条源自《巴黎公约》六条之七。对于本条中“代理人”的理解曾有三种不同的认识:民法上的代理人、人、包括经销商在内的商业代理人。我委考虑本条立法宗旨、国际惯例,坚持第三种理解。目前,行政和司法已基本达成共识。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4、 被申请人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
(三)《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申请人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在先使用的判定:地域上指在我国的使用;形式上要与主张权利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对象上须是在主张权利的商品上的使用;本质上是在商业活动中真实地使用。 有一定影响的判定: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宣传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与服务。
3、 双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四)《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禁止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适用要件 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
1、 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
2、 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 商号和外观设计虽然功能与商标不同,但都属于与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相联系的商业标记,申请人主张这两项权利的,在法律适用上还要考虑争议商标使用是否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五)《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注册商标的适用要件
1、 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已经在我国使用的商标。
2、 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我国对企业商标的保护也是极其重视的,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商标抢注的法律规制制度,对恶意抢注企业商标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并赋予了被抢注企业商标的企业广泛的救济权利。并且我国也加入了国际性商标保护相关条约,严格适用在各个国家都通用的在先制度,确保企业的商标权利。



·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
    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一、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


·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如何填写
    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如何填写?专利权人的身份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身份证号的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发明人的利益,并且填上身份证号能够避免那种同名的情形出现,出于保护的目的,需要填写上。申请专利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期限是多久商标权是法律对我们注册的商标的一种保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了法定程序注册之后的商标,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需要注意,法律对商标的保护也有范围和期限的限制。那么您知道商标权的保护范......


·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保护范围是怎样的?针对发明专利,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是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在专利权人每年按时交纳专利年费的时候,最长的保护期限为20年。那么您知道发明专利年费多少钱吗?请阅......


·法律规定专利权有哪些内容
    专利权有哪些内容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一、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这是......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多少?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多少?一、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多少?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


·商标许可有哪些
    商标许可有哪些使用方式?商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日常接触的物品也贴有商标。一家企业的商标如果设计得好的话,就很容易让客户一眼记住它。商标是独一无二的,对于商标,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保护机制,比如对商标许可使用就有......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需要多长时间?知识产权保护申请需要大概几个月的时间,因为这个需要根据具体的申请的流程的办理的进度来进行一个判断,如果说有的地方的商标或者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机构管理的是比较严格的,那么此时的办事效率会......


·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
    不属于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几种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向谁提出?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向谁提出?(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