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对交通事故现场保护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实际对事故现场作出勘验、检查,而要是现场被破坏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最终处理的结果有所偏差,因此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保护。那现实中,究竟应该怎么对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现场保护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二、交通事故哪些情形应保护现场
2009年1月1日生效的《道路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其实是有利于事故处理的。因为公安交警大队在处理事故之前,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此时就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要是无法认定责任,就只能推定。在推定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对当事人造成不利。



·昨晚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算酒驾么
    喝酒的时间并不能作为酒驾判定的依据,酒驾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以昨晚喝的酒第二天算酒驾要看第二天驾驶人员体内......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伤残等级9级非工伤,交通事故的怎样赔偿
    伤残等级9级非工伤,交通事故的怎样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大段的知识点可能难以理解遇到现实的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个交通事故处理案例,通过案例来讲解当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事故中,有的肇事者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在肇事后逃逸,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日后不仅会承担更重的责任,保险公司是否会对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也还是一个疑问。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是否赔......


·诉讼离婚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情形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是法庭认定这些情形需要相应的证......


·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有哪些
    车损险不计免赔条款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不计免赔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


·工伤车祸伤残评级一样吗
    不一样的,具体如下: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劳动法为根本。依据的是,他的鉴定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他们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工伤的对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中,是不一定会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一、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的经过怎么写?交通事故经过书的书写,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1、首先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情况。2、然后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周围......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怎么赔偿?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