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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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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冥用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
    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从某种载体上转载到任何一种现有介质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介质,都是对程序的复制行为。
    复制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存贮形式。即程序贮存在载体上的具体形式,一种有形的物理状态;2.感知结果。即通过感官直接感知或是借助显示器、打印机、录音机等设备间接感知的作品。文本形式。即同一程序的源文本或目标文本。
    一般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贮存形式可以有多种,如果其感知结果是同一的或实质相似则为同一作品即同一标的。对于计算机程序来说,如果文本形式不同分别为原文本或目标文本,则其感知结果不同,仍应为同一作品。
    对程序的复制不论是改变程序载体还是具体物的复制,还是改变存贮形式的复制,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均属侵权,目前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极易进行,所以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已属维权之首。1991年欧共体关于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理事会指令中规定:“进行或授权他人用任何工具以任何形式对计算机程序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永久性暂时性的复制,计算机程序的装入,显示运行,转输或存贮使这种复制成为必需,这些活动应根据权利持有人的授权进行。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
    依据《计算机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是: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置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


·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2份)。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下列软件应当进行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计算机程序,既是作品又是冥用工具,对程序的复制是指把程序转载在有形物上的行为。    程序的载体可以是纸张、软磁盘、硬磁盘、卡片、穿孔纸带、磁带、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光盘等,把程序......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计算......


·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个人申请登记时,提交有效身份证;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单位证明;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研......


·软件产业中的知识产权
       软件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知识产权是软件业的核心,软件行业发展中所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与软件自身的固有特性相关,同时与软件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软件企业管理模式等内部原因密切联系。作为知识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原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计算机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所有;但是,下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在合同中约定:  一.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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