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可分为以下十类: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一)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三)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有相关处罚的,不仅会拘留,还会罚款。因此,我们提醒您,不要做违法行为。我们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是容不得别人偷窥和泄露的。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刑法》第七十条规定......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当我们被行政拘留之前,首先我们下机需要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得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来进行执行,但是在送达州拘留决定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81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公务员的不同编制的工资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基本工资都是透明的。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平时生活中住豪宅、开名车的话,这是十分不正常的一种现象。所以我国针对国家公务人员制定的一种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下......


·罪犯怎样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是我国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在不损害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减轻犯罪人原判刑罚的办法。那么,罪犯在实际服刑过程中,怎样才能适用减刑呢?对此,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


·刑诉法146条是怎么样规定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从各方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刑事诉讼法也是具有十分的权威意义。很多人对于法律条文是不了解的,但是作为公民,还是应该要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本文详细为您阐述刑诉法146条是怎么样规定的,以及这一条条文......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传销罪的概念是什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公诉转自诉案件有哪些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有以下八种情形:(一)故意伤害案;(二)非法侵入住宅案;(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四)重婚案;(五)遗弃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洗钱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
    16算持刀伤人的刑事责任吗?算,具体的规定有: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罪该如何量刑
    故意伤害罪,且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可视其情节和作用确定其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