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少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以为租了别人的房子后不想租了,只要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少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以为租了别人的房子后不想租了,只要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果真如此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租客是否可以随便解除租赁合同?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客是否可以随便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理由有两点:(一)房屋全部或者部分损毁、灭失,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例如,承租人租房子是用来做仓库的,但是现在墙踏了一边,起不了保护作为了。(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例如,承租人的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因此,除了上述两点外,除非房屋租赁合同本身有约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租赁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清,甚至根本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双方曾经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的,那么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被当做不定期租赁来处理。按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解除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而支付的,和违约金的性质并不相同,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二)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从中可以看出,违约金不是房东漫天要价或是扣除押金就可以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该就实际损失计算协商解决。(三)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书面手续。这里所说的书面手续就是《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在解除时双方应该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是什么、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应在这份文件中明确。但要想解除租赁合同,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时候,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因此,租客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并不是随意进行解除。



·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房屋转租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限内,由承租人将房屋再次租赁给第三方。在房屋转租中,法律关系将会变得复杂化,因而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那究竟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小总结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房屋转租有......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吗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主创业,建立属于自己的公司,而创建公司首要的问题就是租赁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地点。许多人表示不知道公司怎么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一、房屋租赁合同的......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一、预查封的房屋可否解除买卖合同?预查封的房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这套房屋可能被法院查封,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


·哺乳期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多种,也有在妻子生育后对孩子性别不满意的就提出离婚的情况,可这时妻子正值哺乳期,法律对在哺乳期提出离婚的有相关规定,一般都是为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哺乳期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他项权证去房管局注销多久?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是与房屋产权证一起办理的,但是他项权证与房屋产权证是不一样的两种证书,房屋的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象征,关于他项权证的办理我们会告诉您,关于他项权证去房管局注销多久很多人有疑问,接下来让我们来......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
    一、买房时只要身份证就能贷款吗?只有身份证是不能贷款的,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


·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夫妻有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对房产做出分割。但是,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觉得比较难。其实,对离婚房产的分割,需要先了解清楚房产的情况,最好是能够协商分割。一、离婚房产......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哪些?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和优先购买条件(一)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条件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


·房屋出租托管合同是怎样的
    房屋出租托管合同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有空闲的房屋,都会将其出租获取租金收益。如果本人没有时间打理的话,可以将房屋托管给他人,由他人协助进行出租。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房屋托管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得签署一......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