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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可否就该裁定上诉,要求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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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利益是当事人具有通过上诉获得司法救济的必要性与实效性,是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成立的基本要素。若不具有上诉利益,当事人的上诉不应当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

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被告针对该裁定提起上诉,因该裁定主文并未损害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其不具备上诉利益;被告上诉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也有悖于民事诉讼基本法理。故被告的上诉请求缺乏救济的必要和实效。

因此,对于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被告上诉不会被受理,但原告可以就该裁定进行上诉。


·一审没有申请鉴定,二审中还可以再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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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中“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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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非法侵犯,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职责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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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判决生效后达成的还款协议发生争议是否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院认为,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避免消耗有限司法资源,“一事不再理”原则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要求是相同当事人不得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对同一事项再行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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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诉时效,可否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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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什么是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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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诉撤诉的,反诉可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请存在,但不能作为反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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